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一)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概念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是指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
(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民主、财产权利。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证人及其近亲属。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证人,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并作证的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威胁,是指行为人对他人进行恫吓,造成精神恐惧。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式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侮辱,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辱骂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打击报复,是指采用辞退、降职、扣发工资或奖金、降级、停薪、解雇、开除、调离原岗位等方式侵害证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的行为。行为人打击报复的时间,可以发生在诉讼调查活动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调查活动之后。
(三)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与相邻违法行为、相衔接犯罪行为的界限
1.本行为违法与犯罪的界限
《刑法》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据此,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因此,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行为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是否具有阻止证人作证的目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未阻止证人作证,只是通过威胁、侮辱、殴打对证人发泄不满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实施了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即可构成妨害作证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罪。但行为人主观恶意不强,行为的手段和具体方式方法不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严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
2.本行为与殴打他人的界限
本行为侵犯的对象仅限于证人及其近亲属;而殴打他人侵犯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证人。本行为的手段主要有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包括对证人进行殴打、伤害。
(四)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的规定,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情节较重”:(1)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2)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3)造成人身伤害的;(4)针对多人实施的;(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