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非法持有毒品
(一)非法持有毒品的概念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行为。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行为的对象是毒品。根据《禁毒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行为。非法,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如违反《药品管理法》等关于个人禁止持有毒品的规定。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它包括行为人随身携带、住所内放置等。只要行为人对该毒品享有支配权,就应视为持有。“持有”应当具有以下特征:①持有行为对于毒品的来源并无特殊要求。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无论是自己购买的,还是拾得、非法占有的等,对持有毒品行为的成立无影响。②持有行为的实质特征在于持有人对毒品的实际支配和控制。持有并不要求持有人一定是其所持有毒品的所有人,行为人为他人管理毒品也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也不要求持有人对所持有的毒品随时携带,毒品存在的方式和状态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可以是将毒品放置于秘密之处,也可以是放在他人之处,寄存、偷放于其他处所等。③持有可以是共同持有,也可以是单独持有。④持有毒品必须不以进行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作为其他犯罪的延续,前者如为贩卖、走私毒品而非法持有,后者如买进毒品为以后贩卖而非法持有。⑤持有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段。“其他少量毒品”,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如大麻、K粉、摇头丸等。行为人持有毒品可以是将毒品带在自己身上,也可以是将毒品藏在某处,还可以是将毒品委托他人代为保管。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是少量的,否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https://www.daowen.com)
(三)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的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情节较轻”:(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克的;(2)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