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等3种违法行为统称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
(一)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的概念
(1)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2)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3)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二)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的认定
1.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特殊治安管理制度。旅馆业,是指为过往旅客提供住宿条件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的行业。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作为旅馆业加以管理。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这里的“规定”,主要是指《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该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登记的项目主要有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入住时间、离去时间等。身份证件,主要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其他组织颁发的能够证明持证人身份,并附有持证人免冠照片的书面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现在全国已基本实现旅馆业住宿登记计算机管理,要求旅馆业工作人员将旅客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电脑,传输给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一些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使犯罪分子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强化旅馆业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旅馆业工作人员对旅客住宿登记的管理,是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