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迫劳动

  二、强迫劳动

  (一)强迫劳动的概念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强迫劳动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劳动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①强迫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手段的强迫性,即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是强迫劳动,即强制他人从事规定的劳动作业或者工作任务。强迫是实质,劳动是形式。

②“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受害人采取殴打、禁闭、伤害、捆绑等危害人身自由的方式,使受害人被迫参加行为人安排的劳动。

③“威胁”,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采用恫吓、要挟或者将要杀伤、加害其亲属等方式,达到使受害人受到精神上的恐惧从而接受强制劳动之目的。(https://www.daowen.com)

④“其他手段”,是指除了上述手段之外的使受害人无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受害人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或者有求于行为人等。

⑤强迫劳动行为中发生数个违法行为的竞合问题。这里是指行为人既强迫受害人劳动,又对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和殴打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实行数行为并罚。

  (三)强迫劳动与相邻违法行为、相衔接犯罪行为的界限

  (1)认定本行为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暴力的手段与强制他人劳动都具备,缺一则不构成本行为;二是要求行为的暴力手段和强制行为都必须是未达到情节严重,如果情节严重,符合强迫劳动罪,则应按照犯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恶劣的,等等。

(2)本行为与合法加班的区别。合法加班,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工方提出加班要求,劳动者有选择加班的自由,同时,用工方给予加班的相应报酬。在加班过程中,用工方没有使用人身强制的方法。本行为与合法加班的区别主要在于:用工方是否存在使用强制性方法,劳动者是否丧失时间的自主权。

  (四)强迫劳动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对强迫劳动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强迫劳动“情节较轻”:(1)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2)强迫他人劳动系以劳务抵偿合法债务,且劳动强度较低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