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的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等3种违法行为统称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
(一)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概念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是指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行为。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是指航空器上的非机组人员,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
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是指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
(二)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认定
1.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航空设施。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行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进行的。第二,行为的对象是使用中的航空设施。航空设施,是指用于指示航空飞行,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包括飞行区设施,如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滑行道系统、机坪、目视助航系统设施、机场围界及巡场路、净空障碍物限制等设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如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其他与飞行安全有关的各类设施设备。所谓使用中,是指行为人盗窃、损坏、擅自移动的航空设施,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既包括正处于作业状态的航空设施,也包括处于等待作业状态的航空设施。没有使用的航空设施,如没有交付使用,还处于生产、销售状态,或者由于某种故障处于修理状态,都不属于“使用中”的航空设施,不能成为本行为的对象。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行为。损坏,是指破坏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完整性,使其失去正常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行为。
2.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航空器。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航空器是指民用航空器,不包括供军事、海关或者警用的航空器。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驾驶舱是航空器的要害部位,是航空器驾驶员操作航空器飞行的重要部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是指航空器上的非机组人员,不听劝阻,执意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进入驾驶舱时,经机组人员劝阻,自动放弃进入驾驶舱,则不构成本行为。(https://www.daowen.com)
3.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使用中的航空器,是指正在进行商业飞行的民用飞机、飞艇等航空器,而不包括停放在机场停机坪或者正在维修的航空器。器具、工具,包括手机等通信工具以及个人电脑等能产生无线电、电磁干扰的器具、工具。行为人在航空器起飞前乘务人员要求关闭手机、电子游戏机、个人电脑等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后,仍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继续使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已经干扰了航空器的正常飞行、航空器的通信受到干扰或者中断、使航空器处于危险的状态,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要把握两个内容:第一,行为人实施了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的行为。所谓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是指可能会对航空器的导航系统的正常操作产生干扰的影响。器具、工具,主要是指与航空器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移动电话(手机)、对讲机、遥控玩具、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收音机、CD播放机、电子游戏机、视频录放机等。第二,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后不听劝阻。不听劝阻,是指行为人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手机等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时,经空乘人员劝说其不要使用后,仍然执意使用。如果行为人一经劝说,立即停止使用手机等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的,则不构成本行为。
(三)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与相衔接犯罪行为的界限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是构成犯罪,主要把握以下两方面:
(1)行为人实施的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行为人实施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如果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犯罪。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造成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行为人在实施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如行为人在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时,或者不听劝阻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时,使用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犯罪。使用暴力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如行为符合以上两方面的任何一方面,则分别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及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