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

  (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概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绝退出,妨害他人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

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

  (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认定(https://www.daowen.com)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认定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无辜公民、一般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对被侵害人身体实施强制,并足以使被侵害人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行为。本行为表现为非法性,即无法律根据性,公民被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不构成本行为。在我国,实施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宪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非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限制犯罪嫌疑人、违法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扭送行为(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不是非法拘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