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的配套措施

(四)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的配套措施

1.健全预算联网监督法律体系

要补充、完善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后称《监督法》)对预算联网监督的相关条款。新《预算法》(2014)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是对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问责机制;同时,现有《监督法》的相关条款也落后于预算联网监督的要求。《预算法》和《监督法》需要根据预算联网监督的需求,对预算联网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补充规定,以明确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范围与方式,更好地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职权,实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精确定位。同时,各地方人大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预算联网监督的相关配套性法规,完善、细化相关细则和具体办法。

2.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有助于提升预算监督网络安全,明确监督主体岗位职责及相关人员查阅权限,提高网络监督的保密性,推进强化问题处理及反馈追踪,是确保系统运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https://www.daowen.com)

比如,系统要设置专门的监督主体负责问题处置及反馈追踪制度。对监督主体而言,要建立快速交办、反馈问题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总结分析,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相应的部门,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对被监督主体而言,需要建立高效整改问题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复函。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问题的跟踪督办,不断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充实预算联网监督机构和人员

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普遍存在预算审查监督专职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在现有机构和编制管理制度下,需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合力,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整体能力。不断充实预算联网审查机构及其业务干部,保证其有效履行预算联网监督职责;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来缓解人员不足等问题。针对部分市(州)、区(县)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任务繁重、人员缺乏、系统建设落后等突出问题,需要开展加强市(州)、区(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制度建设的专题研究,并不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