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及其绩效评价

(一)国外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及其绩效评价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类似性质的基金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这些国家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经验,对于优化四川省产业引导基金发展模式有正面的意义。

美国于1953年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并于1958年在《中小企业投资法》基础上提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学界普遍认为这是最早由官方建立且具有产业引导色彩的投资基金;之后,德国、以色列、新加坡和日本等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形成较为成熟的引导基金模式。(https://www.daowen.com)

随着国际商业经营与管理模式的逐步迭代与发展,商业合作的分工精细化程度有显著提升,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而且国际政治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各国产业引导型基金绩效评价为适应这些新的变化,也逐步纳入了诸多精细化评价指标。不过,由于这些经济体的政治经济体制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的资金注入、资金运用、引导模式与我国也不尽相同。例如,国外的产业基金绩效评价通常由学术和商业研究机构及学者开展并实施,这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绩效评价明显不同。截至目前,国外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研究,有的聚焦于政府性创投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基金的互补与替代关系;有的考虑公共财政支出效果评价要素,将政府性创投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基金进行比较;有的从被投资企业分析的微观视角开展基金的绩效评价,对比和分析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入前后被投资企业的特征与运营表现,并与其他同类企业进行比较;等等。

总体上说,国外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及其绩效研究更多地依赖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金融运行体系。在绩效评价的思路,目前形成的一个共识是要总体借鉴市场化基金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式,并融入对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产业推动作用、促进就业等)的评价。国外研究对产业引导基金评价体系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政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取舍和对具体评价技巧、评价工具的选取和运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