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背景
国有资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一直以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优质资产资源较少、资产使用率较低等因素,致使国有资产难以发挥出应有效益,甚至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4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作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国务院自2018年起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就总体目标、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推动健全报告制度、持续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指导、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均作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为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此推动下,地方人大也按照部署逐步开展了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在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审议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各有特色,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向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质化迈出了重要步伐。(https://www.daowen.com)
经过不断努力,我国地方人大已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形成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人大监管国有资产情况工作的要求。但由于报告制度和人大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复杂多样的困难,如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加强地方人大监管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本文主要着力于总结和梳理问题,就地方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理论依据、现状、困境及原因进行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更加务实的措施和实现机制,为推进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