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金总体布局与发展规划的建议
1.优化当前省级产业引导基金结构
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初衷,是补充和替代原有产业发展模式中行政补贴或优惠贷款等灵活程度、透明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产业扶持工具,五年的发展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是产业引导基金并未完美地扮演发展规划中安排的角色。
产业优势是发展出来的,不是规划出来的,优质企业是在大浪淘沙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不是在温室里培育出来的。政府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考虑,当然可以选择认为比较有前景的行业或者企业并提供相对较优的发展环境。不过,扶持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既有直接投资,有相关政策便利,也包括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和产学研服务的配套。但是目前,有一定数量的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时可能缺乏对于产业结构和四川省经济发展禀赋与对外流通的深入调研,存在跟风设立的特点。此外,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乃至投资力度,可能受到政府领导班子更替的影响,这就导致潜在的政策连续性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影响产业基金本身绩效,进而影响相关的财政预算绩效。
我们建议,在当前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总体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精简基金数量,特别是整合部分目前发展形势一般的基金,将基金投资规模集中于几只能明确代表四川省长期发展且当前发展情况比较优良、发展现状比较符合客观规律的基金上。
2.调整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模式(https://www.daowen.com)
当前各只省级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究其本源都是依托川发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实现。川发展因其企业特点,在管理上仍带有比较浓郁的行政色彩,将所有基金都划归川发展管理,仍未体现出彻底的“让市场管市场”的决心。“放”“管”结合,归根结底在于加强责任意识,管好该管的方面,其他则尽可能放开,二者存在辩证的关系。如果“放”得不彻底,则“管”的能力难以得到实质性提升;如果“管”得不到位,“放”了以后则可能会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
回到财政预算和省级产业引导基金上,就是需要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自己管理的范畴,明确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管理,构建好法制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框架,把其他责任不折不扣地交给市场机制考验。具体来说,在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框架以后,可以将部分产业引导基金交给市场上有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外省乃至有外资背景的公司。谁的基金运营绩效更优,谁更有足够能动性搞活搞好基金,就把基金交给谁,如果出现了问题也更容易问责和处理。如果市场上没有基金公司愿意运营产业引导基金,则需要反思当前的引导模式、基金管理的激励方式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也使得引导基金政策在长期规划上更容易找出问题,找准发展方向。
3.优化各级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布局
除了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四川省内还有大量市级和区县级基金,也有不少具有明显产业引导基金特征但又以其他名义管理的产业基金。截至2019年底,四川省共成立88只政府引导基金,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占比24%;而地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多达40只,占比45%[7]。
无须讳言,大多数区县财政的承载能力和统筹能力较弱,而不同级别不同名目的产业引导基金之间也不存在协同作用的机制。省级产业引导基金仍有显著加强空间,遑论县区级引导基金大多很难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这就不可避免导致基金重复投资、投资缺失等情况,投资者或企业难以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之后的监督问责也变得异常复杂和难以开展。另外,区县级财政投资规模小,很难对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引导作用,甚至还可能与其他宏观布局产生冲突,也容易诱导各区县政府不顾本地特点盲目跟风设立基金,产生发展政策上的非良性竞争,反而降低财政效率。更进一步说,在某些地区,一些政府产业基金正存在沦为变相融资平台融资工具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尽快对四川省各级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以统筹重组,减少地市级产业引导基金设置,不再设置区县级产业引导基金,将各种其他产业基金根据投资产业的特点和财政注资的级别纳入既定的管理范畴,减少基金层级,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考核、绩效层层把控的清晰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