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评价政策的优化机制

(一)财政绩效评价政策的优化机制

1.人大作为评价主体的组织模式

我国目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由财政部门组织。这种评价模式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和社会评议者的角色比较清晰,组织协调也相对简单。但与此同时,评价存在客观性不足、专业性欠缺等问题。因为财政部门主导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对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即使作为评价的组织者也存在“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冲突;加之,依靠体制内部报送绩效信息容易失真,财政部门与平行的主管部门存在相互牵制关系等。但目前评价市场发育有限,专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财政信息大都由政府部门垄断,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条件并不成熟。人大作为评价主体、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协同、第三方独立实施的组织模式应是未来发展方向。在这一组织模式中,关联主体的角色清晰,优势互补,能有效提高评价的专业性、可行性与公信力。

2.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

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国际经验均为自上而下的推进。事实证明,绩效管理的成效取决于顶层设计的合理性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我国的财政绩效管理有自身的优势:比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以及追求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区域间和部门间的差异性比很多成熟经济体大,政府的管辖范围及作用发挥也比其他国家更广。这便要求绩效管理收集的信息更多,单靠财政部门甚至行政部门往往很难完成上述工作,有待多方协调推进。

因此,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要在中央层面鼎力支持下,财政部门牵头推进,各部门协调配合,以绩效管理改革成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以“大财政”的思路谋划财政绩效管理,汲取各国绩效管理的有益经验,研究从政府收支体系切入的政府绩效改革实施方案,将与政府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相关的所有行动纳入“大财政”推动下的财政绩效管理。充分利用《新预算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在向下推进的过程中获得各方面更多的支持。建议推动顶层决策机构,促进部门横向关系与行政纵向管理的协调,提升各部门对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的重视,降低行政隶属关系或项目委托关系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干扰,深化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解,不仅是对预算资金的追踪检查,而且是推动行政效能提升的抓手。

3.优化财政绩效评价流程(https://www.daowen.com)

为适应财政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推进财政绩效“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改革,在实践中应不断优化财政绩效评价流程的设计。

(1)重视绩效目标申报。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是整个绩效管理重要的前期工作,也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步骤。除了要求部门在编制预算“一上”“二上”时必须填报目标申报表以外,还应将其规范化,符合条件必须申报,否则不予立项;尽可能设置量化和细化的绩效目标,避免空洞模糊,注重绩效内容的申报。

(2)夯实评价内容。首先,筛选评价项目。将超过一定金额(如500万元)的项目或财政专项项目(绩效滞后类项目、跨年度类项目可缓评)纳入下年度的绩效评价,有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针对性。其次,分类设置权重。按照项目性质和内容细分项目类别,分类设置计分权重,对应设计不同的绩效评分表,并不断丰富指标库,定期总结部门使用的评价指标,增加共性评价指标,丰富和细化个性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部门与类别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充指标库。最后,推行预评机制。在部门自评过程中,增强与部门绩效评价经办人的沟通,帮助部门挖掘项目的效益性指标,优化评价方法,丰富评价内容,促使自评材料更加全面地反映项目绩效。

(3)引导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要发挥实质性作用,首先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这个方面,可考虑引入第三方力量来实施绩效评价。除此以外,注重与业务处室、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控制评价结果的等级,保持橄榄形的等级体系,慎重评定差和优的项目。

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可作为部门每年预算编制和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将支出项目绩效意见反馈给各部门,提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促使绩效信息有效地贯穿于整个部门公共管理的活动当中,促进部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结合相关规定,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求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后续跟踪和绩效问责;四是向各级人大提交年度绩效专题报告,延伸绩效管理环节,借助人大的力量,让评价结果对部门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和推动力,提高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