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生“陷阱”
囿于某一范式而不能超越它,这即可称为范式陷阱,在旧的范式中沉浸越深者,越难以跳出陷阱并做出创造。[7]目前学界普遍认为“U-G-K”三方合作是解决幼教师资培养有效性问题的一种合作范式,利用三方的资源共同育人,解决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合作的基础是共生、共赢,这种合作范式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效果,但对于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而言还远未达到预期目的,甚至有不能超越旧范式而掉入“陷阱”的危险。作为合作的两个重要主体,院校与幼儿园在合作中的难点有四:其一,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参差不齐,相比专业培养规模而言,符合师范生实践学习条件的幼儿园数量不足,若选择不当又不能及时跟进指导,师范生不仅学不到知识技能,反而不利于良好职业思想和习惯的养成;其二,由于师资缺乏、实践素养不足等原因,院校存在对实习一放了之的现象,师范生得不到及时的专业指导,难以用所学理论进行有效的实践对接;其三,幼儿园的指导教师虽有指导师范生见习实习的约定职责,但其缺乏内驱动力,受其指导水平所限,对师范生的指导效果不够理想,师范生往往只看到表面现象学到一般技能,而不知其中道理,对形成实践性知识极为不利;其四,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和制度规划,加上幼儿园事务繁杂,师范生往往“以干代学”,陷入具体事务而忽略观察、尝试和反思。因而造成的两难结果是,师范生见习实习时间若短则效果尚未显现,若长则消耗了学习时间。这些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决策者可能陶醉在校、园双方合作育人的想象中,而没有精准评估这种范式是否真正有利于达到育人的目标。除此之外,作为三方合作中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合作范式中所扮演的角色,对校、园合作缺乏主动的引领、深度的参与和必要的支持,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策略。
深究其中缘由,除三方有各自的组织使命和功能定位外,有学者认为,目前大学与中小学开展的教师教育合作伙伴关系,仍是大学把持着知识建设、知识传播的“霸权”,中小学校仅是实施和验证大学提倡的理论知识的“实践场所”。双方仍然保持各自文化和独特的课程形式,关系的形成方式和更新发展受到了制度层面的限制。[8]还有学者分析了合作中客观存在着大学—中小学校管理者—中小学教师三者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大大增加了合作成本,构成了U-S合作的X低效率[9]。可见,双方的文化冲突、组织边界和体制约束才是造成即使双方牵手也难以解决人才协同培养的根源性问题。所以制度创新呼之欲出,否则这种简单的合作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反而成为降低培养质量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