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

二、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

国家曾经一度鼓励综合性院校参与师范教育,一些师范院校也积极向综合化方向转型。我国师范教育体制在由单一的定向型向定向型与开放型相结合的转变过程中,政策制度和路径设计始终处于一种摇摆与冲突的状态。其结果是使我国的师范教育走了一段弯路[19],旧的师范教育体系打破了,新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师范教育存在被弱化的倾向。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综合性大学办师范教育专业,存在着师范教育的地位不高、专业化的特色淡化、学科师资短缺、对基础教育的关注不够、缺乏相关配套政策等多方面问题。华东师范大学课题组曾提出,我国的高师教育培养制度在目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只能是以封闭定向型为主、开放型为辅,定向型与非定向型将并存。

由此可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师范教育体系仍然要以师范院校为办学主体,地方师范院校成为幼教师资供给的主力军。一是地方师范院校应当面向地方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办学,从办学空间上力求本土化培养,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在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中,针对地方需求合理调整院校和学历层次。以D省为例,在较长时间内以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补充为主,院校层次结构调整应突出专科院校为主体,稳步增强本科层次供给,重点增加师范专科以及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的比重,加大中师学校与本科合作培养专科层次的力度,解决师资规模供给的实际问题。三是满足本土化师资需求,鼓励以地方本科院校为核心的专业院校合作联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师资供给水平。四是不再招录中职毕业生,将中职学校资源转向幼儿园保育或早期教育方向,或与当地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的资源进行整合,与师范院校进行师范教育实践环节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