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于主体融合的幼教师资供给体制创新
教育体制改革的内涵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即教育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教育机构职责权限制度的改革;外延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体制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1]作为教育子体制之一,幼教师资供给体制作为在幼教师资供给侧形成的供给主体间的组织结构、供给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所组成的体系,决定了供给运行机制的方式,其体制构建得如何,从根本上决定了幼教师资有效供给的实现程度。本章在对幼教师资供需分析的基础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法论为指导,基于制度供给与组织创新,通过构建幼教师资供需共同体,重构供给主体体系,对幼教师资有效供给体制进行创新设计,以协调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激发供给主体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