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主体间两种性质的关系

一、新型主体间两种性质的关系

新型主体间主要存在两种性质的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主体关系和平等合作的主体关系,它们分别为不同的管理体制所规范,同时也需要提供不同的制度保障。

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幼教师资供给侧和主体关系中,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国家和省的关系,国家、省级政府(部门)与院校之间的关系,省级政府(部门)与地市级政府(部门)的关系,还有院校与学前教育专业教学部门的关系、地市级政府(部门)与幼儿园的关系等等。共同之处在于这种性质的关系属于业务直接指导或直接隶属关系。其中前三种关系属于幼教师资供给的宏观管理体制所规范的范畴,后两者的关系为幼教师资供给的微观管理体制所规范的范畴。

2.平等合作的关系

(1)院校与地市级政府(部门)的关系

两者关系是合作共同体中一对基本的合作关系,代表着幼教师资供需双方的利益和职责,双方的合作水平决定了幼教师资供给水平。双方的关系实质上是供需结构的对接,具体体现为供给的规模、微观要素结构与宏观结构同幼教师资规模需求、专业素养结构等之间的匹配关系(见图6-4)。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供给结构要适应需求结构,同时能影响和改变需求结构,因而也可以引领师资需求。需求结构由需求侧的综合因素所决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并且可以预测。供给结构中则存在现实结构和动态结构,现实结构是按照教育的周期性特点布局的结构,是显性的、可评估的,动态结构为潜在性的,需要通过调节机制使之具有现实性。如供给的规模属于现实结构,可以直接统计,但如何转化为实际供给规模,即有多少师范生最终选择了从事幼教、有多少能符合地域结构的需求,就需要供给的动态结构调整。另外学科结构的动态调整也可以对供给的实际规模产生影响等等。同样,通过双方的合作,专业院校可以给予地方幼儿教育以积极的影响,从而提升其师资需求,如通过进行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理念的引领可以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结构需求产生影响,引导幼儿园从对教师艺术技能的过分关注转向对促进儿童发展能力的关注等等。两者的合作关系见图6-4。

图6-4 院校与地市级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

(2)院校专业部门与幼儿园的关系

两者的关系是业务对接的关系。院校专业部门一般是专业院校中的专业院系,负责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具体任务,代表院校与地方尤其是幼儿园开展具体的人才培养合作,在实践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对幼儿园教学科研提供专业支持(见图6-5)。两者的互动合作提供了师范生全程实践的平台,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保障,互动质量关乎合作育人的质量,具体体现在教学计划、专业课程、专业教师、实验实训四个主要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其中双导师制是两者关系的核心,不仅体现为对师范生实践学习进行专业指导的合作,还体现为院校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自身专业成长不可或缺的环节。两者的合作关系见图6-5。

图6-5 院校专业部门与幼儿园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