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教师资供给与需求的研究
目前尚未发现国内有专门研究幼教师资供给改革方面的专著和文章。文萍[71]的《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看优质幼教师资培养》虽然使用了“供给侧”一词,但未对该词予以阐述,未运用供给理论对幼教师资培养加以分析,她提出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校-园”融合协同培养机制、幼教师资培养理念等建议。庞丽娟[72]等认为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的数量、质量城乡失衡形势仍然严峻,且呈继续扩大的趋势,严重影响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他们提出了有效促进城乡幼儿园教师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多途径扩大并优先保障农村幼教师资有质量地供给等政策建议。李敏谊、程旭[73]认为学前教育师资“量”与“质”的矛盾均有所缓解但仍然没有解决。应多渠道补充师资,把好入口关;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养层次;针对不同地区提供不同的扶持政策,正确定位中央和地方的角色。杨莉君、李雨姝[74]对湖南省2013—2020年学前教育师资的数量供给和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建议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准入质量保障体系、地位与待遇保障体系。彭世华、皮军功[75]指出以市场为主调节缺乏政府宏观调控的学前师范教育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公益事业,政府应该担负起主要责任,进行发展规划、拨款标准、办学评估、免学费、鼓励优秀学生到薄弱地区从教等八个方面的扶持和管理。《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报告2013》对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的调查表明,其24项教育能力均处于低端水平,提出了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定向招生本土化的建议。[76]可见,目前关于幼教师资供给的研究多是围绕师资供给现状、供需矛盾的产生、城乡供给差别与失衡等展开,对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提出政策建议。但是尚未运用专门理论来指导幼教师资的有效供给研究,缺乏基于综合的实证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建议过于零散。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教育领域有不少专家学者也在探讨教育供给改革问题,以期对教育改革献计献策,形成了一些分析方法和研究思路,还是可以借鉴的。在国内对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体研究方面,庞丽娟、杨小敏[77]比较全面地分析了教育供给侧问题的原因和实质,认为其具有供给侧的一般特征,也有特殊性,给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完整的定义,提出要围绕教育资源和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改革,强化“政策供给”,着重在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张国霖[78]认为经济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在于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教育领域亦是如此。刘洋[79]认为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与模式存在结构性矛盾,有效的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应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增强教育服务的竞争性与选择性,学校既不为行政力量驱使,也不会简单蜕变为“市场奴隶”。刘云生[80]认为应建立以制度创新为导向的教育改革激活机制,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重构,明晰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与市场积极参与的新型关系,还要建立以人口变化为导向的省级统筹的教育规模调节机制。这些研究基本认同了教育领域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较强的同构性,解决供需问题具体表现为通过应用强化制度供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手段方面具有相似性。
关于高等教育供给,姜朝晖[81]认为与经济改革相似,高等教育同样存在着需求侧改革与供给侧改革两种不同的逻辑。虽在具体方法与要素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原理与思路是一致的,需求侧改革有制约性,应当注重从规模、数量发展到结构、质量、效益和创新的转变。李玉华[82]认为,高等教育改革是经济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同时又自成体系。改革的外在逻辑是社会需求逻辑,追求质量是内在逻辑,要从人才培养质量入手,回归大学根本,主动破解难题,以自身发展引领社会。申培轩、陈世俊[83]主张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切性,高等教育潜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增加高等教育供给。乔春华[84]在《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财务视角》一书中运用教育经济学原理阐述了高等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认为高等教育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产品。同时,高等教育领域利益相关者研究正逐渐成为分析高等教育供给的独特视角。胡赤弟[85]认为,大学是各种高等教育资源的联合体,提出了大学制度构造理论。肖海燕[86]分析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重利益诉求,认为其矛盾和冲突提供了高等教育供给制度的创新动力。张世义[87]进行验证性研究结果发现,高校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四类群体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结果和研究假设不完全一致,应当促进权力结构对称化即促使其从“不对称”的四边形角力作用方式,向“双三角制衡”模式转变。马永霞[88]从理论层面阐明了政府、高校、学生和企业四类主体的利益表现、行为变化及其规律,提出高等教育供求主体多元化格局的构想。刁力[89]调研发现,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高校拥有绝对发言权,实习单位处于从属甚至更弱的位置,两者缺乏有效沟通,存在诸多冲突,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获得,进而影响实习基地共建活动的开展。姜大源[90]则认为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情况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相互融合,都成为职业教育供给的行为主体。可见,以上研究已经明确提出了具有高等教育自身特点的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这一命题,虽然没有涉及结构性改革层面的分析,但是也有效地探讨了如何通过供给侧改革优化高等教育供给的问题,特别是从理论到实践对优化供给主体完善高校内部治理进行了研究,对把握教育供需关系开展教育供给主体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在师范教育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朱永新[91]认为供给侧改革应当关注教师培养模式、教师课程体系、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国家政策和计划四个问题。宋萑[92]主张从结构优化、制度创新与要素升级三方面构建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的三驾马车,创新供给制度方面要建设基于数据的供给调控制度、多元主体能进能出的供给参与制度。赵明仁[93]分析了师范教育体系削弱的原因,包括以新自由主义为思想基础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影响和师范院校办学定位的去师范化影响。荀渊[94]主张系统地考察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与教师教育的相关制度与程序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治理活动实践,在县一级行政区域内,要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各教师教育治理主体参与的教师教育共同体。袁桂林[95]围绕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城乡结构性矛盾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李剑萍[96]提出了乡村优质师资供给建议:精准供给,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分类供给,强化分类评估的导向功能;依法供给,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思维来振兴师范教育,等等。
关于教育供给改革的研究表明,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师范教育供给均应从制度供给着眼,调节好各供给主体的利益与关系,实现供给要素结构的调整,建立实质性的资源合作关系,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即教育供给的有效性。此类研究尽管很少直接涉及幼教师资供给,但从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视角,对幼教师资有效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研究思路。
另外,国外有关于幼教师资供给政策的研究可供借鉴。前文提到可以通过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实施,保障弱势地区的师资均衡供给。另外,入职补偿是一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利于师资均衡供给的政策。日本、法国对教师职前补偿选择在师范生入职前特定时间段,有利于使选择教师职业的学生形成对教师工作较为稳定的偏好以及进行较为系统的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日本政府对教师职前成本补偿主要是对入职研修补偿,补偿的政策多以法律形式出现。韩国、日本的农村教师供给政策表现为教师在职收益均惠及家人,不同之处在于韩国对教师子女就读大学可获得学费减免,而日本农村教师的收益惠及配偶及家属。[97]
综上,以上三个方面的国内外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不仅从教育学角度,国内外对人才培养与供给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而且还从教育经济学角度对师范教育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问题指向和研究视角。二是对幼教师资培养的研究比较成熟,其分析方法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可供本书研究借鉴,同时国外也有大量有关制度设计的经验和做法可为我们所吸收。三是无论是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都有赖于深化,研究多从某一侧面展开,缺乏综合性的分析和构建,局限于传统的从教育学的视角进行教师供给的研究,难以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四是对师范教育的普遍性研究较多,缺少对幼儿师范教育的针对性与特殊性的研究,对幼教师资供给体制机制的系统研究更为缺乏,国外的研究尚需考虑中国国情。总之,我们应当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幼教师资培养现状出发,寻求新的视角,透过师资供需矛盾的表象,把握问题的本质,以有效供给为目标进行幼教师资供给体制机制的创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