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战争法

违反战争法

但是道德维度又怎么样呢?有人虽然可能承认,美国支持以色列付出了重大的战略成本,但是却认为美国有道德责任支持以色列保卫自己而进行的努力。以色列遭到攻击,因此这种观点流传开来,而以色列是以一种遵守战争法则的方式来作出回应。实际上,有些以色列的支持者认为,它在黎巴嫩差强人意的表现,主要归咎于自己严格遵守这些法律和道德原则。例如,犹太人国家安全事务研究所的执行主任托马斯·纽曼(Thomas Neumann)即坚持认为:“比起黎巴嫩真主党对以色列的羁绊,以色列自己的道德感要更强。”〔71〕

然而,如果就近审视,这种观点并不令人信服。以色列显然有权自卫,而且那一自卫权还包括以军事力量对黎巴嫩真主党进行报复。几乎没有人会质疑那种基本观点,而且许多批评过以色列行为的政府和个人,也从不质疑以色列对黎巴嫩真主党的进攻作出反应的权利。但是拥有自卫权,不意味着任何所有的措施在法律上或道德上都是得到许可的。关键问题是,2006年夏季以色列在黎巴嫩的行动是否符合战争法和已确立的道德准则。

就像上面所讨论的那样,以色列的战略明显蓄意地寻求对黎巴嫩平民进行惩罚。虽然有人可能很容易地得到这样的印象,即以色列发起的惩罚战,是对黎巴嫩真主党导弹和火箭供给的反应,但是那并不是战争实际上如何进行的情形。事件开始于7月12日,当时黎巴嫩真主党跨过以色列边界,杀害了3名以色列士兵,抓获了两名士兵。作为那一行动的组成部分,黎巴嫩真主党向一些以色列城镇发射了数十枚火箭,目的是要将以色列国防军的注意力,从诱捕以色列士兵的地点引开。在那些牵制性的进攻中,没有以色列平民遭到杀害。〔72〕纳斯鲁拉随后立即在贝鲁特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不希望在南部的局势升级,我们不需要战争。”〔73〕这种说法虽然不正当,但是由于自从以色列于2000年5月从南黎巴嫩撤出之后,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党就一直在相互侵越对方的国界进行暴力活动,因此黎巴嫩真主党的进攻,不是异乎寻常的挑衅行为。〔74〕纳斯鲁拉甚至在数月前就清楚表明,他决心绑架一些以色列士兵。〔75〕

然而,以色列却通过对黎巴嫩进行大规模的轰炸行动来对诱捕作出反应,这反过来导致了黎巴嫩真主党照样向以色列北部的城镇发射火箭和导弹。具体地说,在黎巴嫩真主党越境打击以色列第二天的7月13日,以色列国防军打击的目标包括贝鲁特国际机场。14日,以色列国防军继续从空中猛烈打击黎巴嫩,打击的目标有桥梁和道路,以及纳斯鲁拉在贝鲁特的办公室。在这一点上,由于有50多位黎巴嫩平民死亡,以及对黎巴嫩基础设施的损害不可胜数,因此纳斯鲁拉预示了对以色列的“公开战争”,这意味着对以色列进行全面的导弹和火箭攻击。〔76〕因此,虽然黎巴嫩真主党明显通过在7月12日杀害或绑架以色列国防军士兵而促成了这场战争,但是以色列却发动了对平民的大规模攻击。

以色列领导人从一开始即强调说,所有黎巴嫩人将在战争中付出严重的代价,而且惩罚将是以色列政策刻意而为的结果,而不仅仅是“附带伤害”。以色列国防军总参谋长哈鲁茨在冲突开始的时候即说道,他打算“使黎巴嫩倒退20年的时间”〔77〕。他还曾一度说,在黎巴嫩“没有什么是安全的”〔78〕。他说到做到。就在战斗刚刚结束的2006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对以色列国防军在黎巴嫩造成的损害,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评估报告,在此值得大段引用该报告的内容:

在以色列武装力量对黎巴嫩进行地面和空中炮击的四星期中,黎巴嫩的基础设施遭到了灾难性的摧毁;由于居民纷纷逃离躲避炮击,因此以色列军队将楼房夷为平地,使整个社区变成瓦砾,把村庄和城镇变成了鬼蜮;主要的道路、桥梁和加油站被击得粉碎;整个整个的家庭在空袭中被打死在家中或者在逃离针对他们村庄的空袭时被打死在车上;由于以色列的持续打击使得红十字会或其他营救人员不能够进入这些地区,许多人被埋在瓦砾或他们的家中好几个星期。成千上万逃离炮击的黎巴嫩人在回家的时候,面临那些尚未爆炸的弹药所带来的危险。

在7月12日至8月14日之间,以色列空军对大约7000个黎巴嫩的目标进行了7000多次的空中打击,而以色列海军还进行了另外2500次炮击。虽然打击的范围广泛,但是却特别集中在某几个地区。除了人们所付出的代价——估计有1183人死亡,其中1/3是孩童,4054人受伤,97万黎巴嫩人被赶出家园——之外,民用基础设施也遭到重创。黎巴嫩政府估计,31处“至关重要的地点”——如机场、港口、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以及供电设施——被彻底或部分摧毁,还有大约80座桥梁和94条道路也遭此厄运。超过25个燃油站和大约9000个商业企业遭到打击。超过3万处居民不动产、办公室和商店遭到全部毁灭的厄运。两家在宾特吉·贝尔(Bint Jbeil)和梅斯·阿尔-杰贝尔(Meis al-Jebel)的政府医院在以色列的攻击中全部被毁,其他三家医院则严重受损。

在一个不到400万居民的国家中,超过25%的人作为被驱赶出家园的人流落路边街头。估计单单在贝鲁特就有50万人寻求栖身之所,其中许多人是在没有水或者洗浴设备的公园和公共场所。

南黎巴嫩的大赦国际代表报告说,一个个村庄的模式都是类似的:街道——尤其是主街道——从头到尾都布满弹坑;在有些情况下,集束炸弹的影响依稀可见;精确制导导弹挑中房舍进行打击,结果这些房舍被整个或部分摧毁;像超市或食品店、汽车修理站和加油站这些商业用房,它们都是被选中的目标,经常是被精确制导的炸弹和大炮击中后起火,并毁了里面的东西。由于断电、食品和其他的供应进不了村,因此摧毁超市和供油站在迫使居民离家出走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缺乏燃油也使得居民得不到水,因为抽水机需要电或者燃油发电机。〔79〕

大赦国际不是唯一对以色列国防军给黎巴嫩造成损害的评估者。军事事务专家和自称“制空权粉丝”的威廉·阿金(William Arkin)在《华盛顿邮报》的网络博客上写道:“为执行其惩罚战,以色列在战区之外留下的损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我犹豫于使用‘使之成为废墟’和‘月球表面’这样的字眼,来描述黎巴嫩郊区地带的状况,因为同样的字眼曾一股脑地胡乱用来描述美国的空中打击。但是以色列所做的,却比精确战争时代美军——尤其是空军——做过的任何事情都要远远更具毁灭性。”〔80〕

以色列采用的更具毁灭性的惩罚战术之一,是使用集束炸弹,从而在大面积区域范围散落大量的子炸弹。这些子炸弹不仅不精确,而且许多并未爆炸,这实际上意味着,在敌意结束之后的很长时间里,这些子炸弹依然是威胁性的致命地雷。考虑到这些武器使用在平民区有多么致命,美国总是坚称以色列用这些打击被清楚界定为军事目标的对象身上。〔81〕实际上,就像曾经指出过的那样,20世纪80年代期间,当里根政府发现以色列国防军在1982年入侵黎巴嫩时在平民区使用集束炸弹的情况时,曾在长达6年的期间里禁止向以色列出售集束炸弹。〔82〕(https://www.daowen.com)

在最近的黎巴嫩战争的最后三天里,当知道停火即刻就要来到的时候,以色列国防军在南黎巴嫩投射了超过100万的子炸弹,而该地区的人口是65万人。〔83〕目标是要用这些小而致命的炸弹来“使该地区饱和”。有位以色列的炮兵营士兵说道:“在最后的72小时里,我们发射了手中所有的弹药,全部是发射在同一个地区。我们甚至连炮口发射方向都没有改变一下。炮营中的朋友告诉我说,他们也在最后三天里打完了所有的弹药——有普通炮弹、集束炸弹,他们所拥有的一切弹药。”〔84〕在整个的战争过程中,以色列国防军估计在黎巴嫩投射了400万颗子炸弹。当战斗最终在8月中旬停止的时候,联合国官员估计,在黎巴嫩南部大约有100万颗未爆炸的子炸弹。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的研究人员说:“南黎巴嫩集束炸弹的密度,比他们所见过的任何其他地方都高。”〔85〕有位一起用集束炸弹“淹没”这一地区的以色列士兵说道:“我们的行为是疯狂而残暴的,整个整个的城镇都被我们的集束炸弹所覆盖。”〔86〕联合国负责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让·埃格兰给以色列的行动贴上了“令人震惊”和“完全不道德”的标签。〔87〕在战争结束后的前8个月里面,29位黎巴嫩人死于集束炸弹,另外还有215人受伤,其中90%是孩童。〔88〕

直觉上似乎显而易见的是,以色列在黎巴嫩开展的毁灭行动违反了战争法。然而那还不够,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以及以色列是如何具体违反这些法律是重要的。

支撑战争法——以及现代正义战争理论——的根本区别,是平民和军事目标。〔89〕毫无疑问,国家相互之间有权通过攻击对方的军事资产进行自卫。然而,国家不应该攻击另外一个国家的平民目标,除非在战争的进程中这些目标已经转变成军事目标。例如,如果在一场战役中军队占领了一所学校或一座教堂,并当作行动基地来使用,那么就允许在那里对他们发动攻击。进而言之,当攻击敌人的军事目标时,国家必须作出坚决的努力来使连带损害最小化。这就是著名的平衡性概念(concept of proportionality)起作用的地方。具体而言,考虑到那些军事目标的价值,国家对军事目标的打击,必须确信不会有过度的连带损害。简而言之,国家不能够对敌方的平民目标故意或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攻击;且在打击军事目标时,必须非常仔细地避免连带损害。

以色列在第二次黎巴嫩战争中都没有遵守这些区分原则。毫无疑问,就像哈鲁茨将军说他会那样做的那样,以色列在黎巴嫩蓄意攻击了一系列广泛的平民目标。大赦国际组织报告中的描述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记住,该报告归纳说,黎巴嫩的“基础设施遭到了灾难性的摧毁”。该报告还在另一处说,以色列的轰炸行动导致了“平民设施的大规模摧毁”。大赦国际组织在2006年11月发表了另外一份报告,进一步巩固了其在8月份报告中的那些发现。例如,11月的报告发现,“在南黎巴嫩,大约7500个家庭被摧毁,两万个家庭受损”,而“在它(大赦国际组织)考察的绝大多数被废或受损的房屋中”,没有“证据显示,这些房屋曾被黎巴嫩真主党战斗人员用作藏身之所或储藏武器”。事实上,该组织“注意到的是以色列攻击所形成的摧毁模式,那意味着以色列军队锁定了那些对平民生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目标物”〔90〕。在对以色列在黎巴嫩的攻击进行的一份单独研究中,人权观察组织得出结论说:“以色列违反了战争法中最最根本的一条:只对军事目标进行攻击的责任。”〔91〕

同样清楚的是,当以色列打击那些被认为实际上是军事性目标的时候,没有足够谨慎地避免连带损害。人权观察组织得出结论说,尽管以色列宣称它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使对平民的伤害最小化”,但事实上却存在“以色列国防军没有系统性地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的现象”。〔92〕考虑一下在南黎巴嫩发生的事情吧,以色列人实际上将那里变成了一个“任意开火区”,任何留在该地区的人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攻击目标。在警告居民离开该地区之后,以色列司法部长海姆·拉蒙(Haim Ramon)——曾经说:“我们必须将南黎巴嫩的村庄变成尘土。”——在7月27日宣布道:“所有那些现在在南黎巴嫩的人,都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同黎巴嫩真主党有联系的恐怖分子。”〔93〕然而,许多居民没有离开,而且许多留下来的人既非战斗人员,也非黎巴嫩真主党成员。大赦国际组织估计,在整个冲突期间,大约有12万人留了下来,他们中有许多人是平民。8月7日,以色列在南黎巴嫩散发的传单警告说:“在利塔尼河(Litani River)以南行驶的任何种类的交通工具,由于被怀疑在运送火箭、军事设备和恐怖分子,因而都将遭到轰炸。”〔94〕

由于以色列的这些行动,因此大赦国际组织在11月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说:“以色列军队严重地违反了国际人权和人道法律,其中包括战争罪。具体而言,大赦国际组织发现,以色列军队进行了大规模不分青红皂白和缺乏平衡的攻击。”〔95〕类似地,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发现:“以色列国防军一直为了令人质疑的军事收益,而容忍高水平的平民伤亡。”〔96〕至少有一位以色列领导人毫不掩饰地承认了这一事实,即以色列正在违反平衡原则。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丹·吉勒曼(Dan Gillerman)在战争开始一周之后说道:“对那些声称我们正使用不平衡武力的人来说,我要说的只有:您非常正确,我们是这样做了。因为如果你们的城市像我们的城市那样遭到炮击的话,如果你们的公民像我们的公民那样遭到恐怖威吓的话,你们就会比我们使用过度得多的武力。”〔97〕

然而,吉勒曼不加掩饰的承认却是个例外。大多数以色列人和他们的美国支持者,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以色列涉及进行不平衡攻击作出回应的,即虽然承认以色列可能杀害了许多无辜的黎巴嫩人,但是他们却坚持认为,那是因为黎巴嫩真主党把他们当作人肉盾牌所致。〔98〕大赦国际组织11月份报告和人权观察组织研究报告中的证据,反驳了那种辩护词。以色列辩护词其中的一部分说,黎巴嫩真主党阻止平民离开南黎巴嫩,因为它要躲在平民背后。大赦国际组织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可得到的证据“并未证实黎巴嫩真主党阻止平民逃离,而且有几次情形正好相反”〔99〕。同样地,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黎巴嫩真主党战斗人员由于担心“他们迟早会被平民合作者出卖”〔100〕,因此他们有意避免同平民进行接触。

但更为重要的是,就像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的研究所清楚表明的那样,能够得到的证据并不支持这样的主张,即以色列之所以最终杀害了大量的平民,是因为黎巴嫩真主党利用留在南黎巴嫩的平民做人肉盾牌。很明显,人权观察组织确实承认,“黎巴嫩真主党偶尔的确在平民家中或附近储藏武器,战斗人员将火箭发射器安放在人口稠密区之内或联合国观察员附近的地方”,这两种做法都“严重违反了战争法”。〔101〕换言之,有一些证据表明,黎巴嫩真主党利用平民来保护它的战斗人员和武器。然而,这些情形显然都是例外而非常规。按照人权观察组织的执行主任肯尼思·罗思(Kenneth Roth)的说法:“绝大多数被杀害的人是平民,因为附近并没有黎巴嫩真主党的军事存在。”〔102〕具体地说,人权观察组织详细考察了24个案例,其中包括报告撰写时在黎巴嫩被杀害的大约1/3的平民。〔103〕该组织发现,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黎巴嫩真主党蓄意利用平民作为人肉盾牌来保护自己免受来自以色列国防军的报复性攻击”〔104〕。

有人可能接受这一发现但却提供不同的辩护词说,尽管黎巴嫩真主党可能不是蓄意利用平民做人肉盾牌,但是它确实是在人口稠密地区进行战斗的,特别是当它的战斗人员在保卫自己家园的村庄或城镇的时候。在这些情形中,黎巴嫩真主党“躲在平民背后”将不违反战争法;它只是在保卫自己的领土。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人可能会认为,以色列在锁定真主党的过程中,只能迫不得已地杀害平民。虽然黎巴嫩真主党经常在城镇村庄及其周边进行战斗,但是这种辩护词也是站不住脚的。在人权观察组织研究的24个案例中,其中只有一例“有证据表明,在攻击期间或仅仅在攻击之前,黎巴嫩真主党的军事力量或武器是在以色列国防军锁定的地区或者周边地带”〔105〕。简而言之,大赦国际组织11月份的报告和人权观察组织的研究报告,提供了同以色列有关黎巴嫩真主党及其人肉盾牌说法相左的大量证据。进而言之,就在停火生效之前,以色列国防军用集束炸弹对南黎巴嫩进行饱和攻击的时候,显然没有对平民目标和军事目标进行区分。就像一位炮手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就像疯子一样开炮。”〔106〕以上所指出的两种反对观点,都不能够用来对这种残忍的行动——很难将这种行动看作是长期的报复行为——进行辩解。这种行动也不能用黎巴嫩真主党在向以色列北部不分青红皂白地发射导弹火箭时杀害以色列平民来进行辩解。

考虑到这种压倒性的证据,就不可能有理由说,美国在第二次黎巴嫩战争期间支持以色列,是因为那是道德上正确的政策选择。如果是道德问题的话,那么布什政府本应该从一开始就同时谴责以色列和黎巴嫩真主党在以色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