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种方式我们就能明白,休谟的认识论问题——即给出肯定证明理由的问题或曰证明问题——能够被下述完全不同的问题取代:给定批判性理由,如何解释我们为何在其他理论中(或是所有其他已知理论中)优选某一理论;而它最后还能够被批判性地讨论假说的问题所代替,以使我们找到哪个理论才是相对而言应被优选的。

然而,证明主义者可能会反对说,我并没有真正地用另一个问题代替这个问题。首先他会论证说,在替换“我们为何优选某一理论的理由”的时候,我所说的等同于“我们为何相信某一理论比其他理论更好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不过是词语的变换而已。我承认这种说法有道理,因为虽然我不想使信仰哲学化,但我也不想争论言词的问题。其次,他会指出,就算他承认那些“我们为何相信某一理论比其他理论更好的理由”和那些使我们相信某种理论为真的理由在性质上可能并不相同,他也依然坚持认为这两种理由都是“肯定理由”:它们都是相信某种理论——即“理论A比理论B更好”这个理论(有人称之为“元理论”)——的真理性质的理由。这样一来,证明主义者就会总结说,我在实际上并没有用另一个不同的问题代替证明问题。

其实在这里,这位证明主义者恰恰没有真正理解他已承认了的东西。首先,某个元理论“理论A比理论B更好”和另一个元理论“理论A实际上是真的(或‘概然的’)”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有许多论证都可被视为是支持这两个元理论中某一方的有效的或有分量的理由,但这些论证彼此间也有着巨大的差别。例如在讨论(关于物质结构的)相互竞争的说明性理论或说明性猜想的时候,我们可以这样来公平地谈论这个问题情境:根据批判性论辩的当前状态,猜想a大大优越于猜想b,或者大大优越于迄今为止所提出的所有其他猜想——看来比起其他猜想而言它是对真理的更好的逼近(或许它甚至有可能实际上是真的)。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说,根据批判性论辩的当前状态,猜想a永远是此领域中能产生出的最好的猜想,或者说它显得实际上是真的。因此,这两个元理论中的第一个所能产生的效果,仅仅是公平地总结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的当前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它仅仅是否定的、批判性的;而一般情况下,第二个则无法产生上述效果(即便它能总结我们的信仰或我们的直觉确信的当前状态)。

其次我要重申,我不打算在传统意义上肯定性地证明或确立我们对某一理论的优选是正确的。我并不是简单地转换了证明问题,我是驱逐了它。元理论也无法被肯定性地证明,它只是猜想——向着批判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