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补遗 1980年

[130]第15节补遗 1980年

(1)正如文后注释所言,第15节首次发表于1957年。其中我对下述观点作了反驳,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包括伊萨克·牛顿和马克斯·玻恩:可以用归纳论证或演绎论证从开普勒定律中推导出牛顿理论。

当写作此节时,我并没有太过强调我对“牛顿理论是归纳的结果”这个历史神话的反驳,因为我认为早在二十年前我就摧毁归纳理论了;而且我非常乐观地认为,归纳的捍卫者们的所有负隅顽抗的行为很快就会消散。(但我较为详细地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卡尔纳普的概率归纳理论,及其被最终放弃了的理论结果;他在辩护归纳时采取的最新形式,完全不同于他在《概率的逻辑基础》中发展出来的那个著名的理论,那部著作依我之见虽然伟大却站不住脚。)

从那时以来,归纳主义者们就有点重拾信心的感觉了;这部分是因为我不再回应他们的论证,因为我已在早期著作的许多地方明确地反驳了它们。另外,我不再回应他们是因为我当时认为,而且现在也仍然认为,这个论题扯得太久了,令人乏味。

(2)但我觉得也许有必要在这里非常简短地复述一个论证,它是反对归纳的种种论证中最有价值的一个,而且也包含在我此节之中。

我所谓归纳是指这样一种论证:从给定的一些经验的(单称的或特称的)前提出发,推导出某种具有逻辑确定性或“概率”(概论计算意义上的“概率”)的全称结论或全称理论。

我在此重申的这个反归纳论证非常简单:

人们曾经认为许多理论(例如牛顿理论)是归纳的结果,但它们实际上与其据称的(局部)归纳前提不一致,这一点在上文已有论述。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任何重要的意义上,归纳都崩溃了。对于非概率归纳,我就讲这么多。

对于概率归纳论证,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根据概率计算,如果给定一些一致的归纳前提,那么我们推导出来的任何与这些前提一致的结论,就都与这些前提一样,只能具有零概率。

(3)牛顿理论无疑从伽利略的和开普勒的理论中受惠甚多,以至于牛顿自己将之视为其理论的(局部)归纳前提。

伽利略的自由落体理论中包含有一个常数g,即加速度常数。但根据牛顿理论,g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的值取决于以下两点:(a)有吸引力的物体(在伽利略的情形中是地球)的质量;(b)到质量中心的距离的平方。

因此,伽利略的理论与牛顿理论不一致。

当然,假定我们只考虑那些接近于地球表面的自由落体,那么它们到地球中心的距离彼此都非常接近,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何g(错误地)表现得像一个常数。

开普勒定律的情境与此非常类似。

对于一个物体非常重、另一个物体轻得可以忽略不计的任何二体系统,我们可以从牛顿理论中推导出开普勒的三个定律,并因此解释它们。但开普勒是针对包括了太阳和许多行星的多体系统来表述他的定律的,所以在牛顿理论看来它是无效的。因此它不可能是牛顿理论的某一完备体系,也不可能是牛顿理论的某一局部前提体系。

对于从开普勒理论或伽利略理论中归纳地或演绎地推导牛顿理论,我就讲这么多。

(4)牛顿理论可以解释伽利略和开普勒理论,这当然是牛顿理论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成功:这就是说,基于某些简化的(而且严格地说是假的)假设,我们可以从牛顿理论中演绎出这两个理论。

但是,严格地说,所谓归纳主义的前提与所谓归纳主义的结论不一致,因此在此情形中谈论什么归纳推理或归纳概率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误导。

(5)上述情境在科学史中是很典型的。另一个非常类似也非常重要的例子,就是牛顿的引力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之间的关系。

(6)据我所知,对于我这个论证,没有人,特别是没有任何一位当前概率归纳理论的捍卫者,曾给出过严肃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