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状态和理论概念的状态
休谟的理论和“中立的”一元论者们的理论认为,世界仅仅由感知及其反映组成,而这些又聚合成为心智和物理物体。但又是什么将这些丛聚合到一起的呢?
根据休谟的看法,联想定律将感知聚合为心智;此外,因为物理因果性不过是习惯,那么它也将感知聚合为物体。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某种超越观念的实在,这就是它们的联想定律,或者是它们进行结合的倾向性。
根据“中立的”一元论者的看法,心理学定律和物理学定律聚合了观念。这些定律本身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然律,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现象获得它,也可以通过将习惯或重复进行简单推广而终以归纳的方式获得它。第二种是更为抽象的科学理论,特别是牛顿的物理理论。它们的状态是什么?它们解释了我们的观察吗?对于这些问题,威廉·詹姆士和恩斯特·马赫都采纳了贝克莱的立场。
在贝克莱看来,科学理论仅仅是工具,用以计算和预测突发现象。它们不描述这个世界及其任何方面,之所以无法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它们完全缺乏意义。牛顿的理论没有意义,因为像“力”、“重力”和“吸引力”这样的词是没有意义的:它们是超自然的概念。牛顿的理论不是解释性理论,而仅仅是数学家的虚构和把戏。因为它没有描述任何东西,所以无所谓真的或假的——它只能是有用的或无用的,这得根据它是否能为其预测目的服务来决定。贝克莱用术语“数学假说”指称这类无意义但却有用的把戏,它们被设计出来是为了数学家们的方便:“它们被捏造和假定出来以达到计算上的简略和便利”——培根在批判哥白尼理论时就是这么说的。[90]
我完全不同意贝克莱对科学理论的工具主义观点,也不同意其意义理论:它驱逐了一大类无意义的符号词语,例如“物质”或“实体”、“微粒”或“原子”等等,几乎包括了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和牛顿理论中使用的所有词语。但贝克莱之前没有任何人,之后也没有几个人像他那样,根据观察主义或现象主义的意义理论,认为所有科学概念都必定是缺乏意义的。因为在贝克莱那里,所有科学概念都是“超自然的”。它们既不指称感知、观察或现象,也无法依据感知、观察或现象,或是依据任何指称感知、观察或现象的概念加以定义。这就是说,它们无法被“构造”[constitute],正如我在《逻辑》中所说的那样。[91](它们也不能被“操作性地定义”。[92])
这是贝克莱真正伟大的发现,他将之诠释为对科学术语和理论的无意义证明。我将之诠释为对观察主义或现象主义意义理论的反驳。
的确,在贝克莱“超自然的”意义上,所有科学概念都是超自然的:它们被用来描述一个看不见的[unseen]、不可见的[invisible]世界的看不见的、确实不可见的结构特性。[93]但这并不意味着借助这些概念形成的理论是“超自然的”、“形而上学的”或“非经验的”:它们的结论完全可能被检验。我不害怕什么“超自然的”科学概念,这恰恰是因为我有一种分界标准,能使我检测出非科学的理论,而我所用的标准比任何有关此概念及术语的经验的、非经验的标准都更有效。[94]
在转向批判贝克莱对科学理论的工具主义解释之前,我想首先指出,他对理论概念的批判走得还不够远。虽然他认识到自己所谓“抽象的一般观念”[abstract general ideas]这类东西不存在,但却没有认识到在他的意义上,日常语言中的大多数谓词也是抽象的。贝克莱自己在使用语言的时候就常常使用抽象术语。因此,当他(在不信仰的意义上)谈论“不忠实[infidelity]”时——例如他在《分析者》[The Analyst]中对“现代日益增长的不忠实”进行最后一击时——他显然没有打算仅仅将“不忠实的”这个词语指派给由他所厌恶的那些同伴们(以及那些以这种可观察的行为来行事的人)构成的、人数日益增长的群体,而是将之当作这些人某一真正的抽象特性的名称来使用。日常语言中的全称术语,不仅仅是一般名称(像我们在使用“桌子”或“狗”的时候所想的那样)覆盖具体事物的某一具体集合,而是像“铜”、“晶体”、“苹果”、“食物”、“毒药”或“钱”一样,指称那些恰在贝克莱的意义上是“抽象的”东西的结构的、关系的或“意向性的”特性。所有全称概念都伴随着理论。就算其中有一些是可以被检验的,它们也永远不可能被详尽彻底地检验(也永远不可能被证实)。“这里有一杯水”这个陈述向着无穷无尽的检验——例如化学检验——开放,因为水,像其他事物一样,仅仅是依据其类似定律的行为而被我们所识别的(参照《逻辑》第25节末尾)。因此“水”正如所有其他全称概念一样,是意向性的。甚至“红色(的)”也是意向性的,因为“这个表面是红色的”断言了这个表面有着反射红光的意向。(顺带指出,不存在非意向性全称项,这一点将使得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和意义”[Testability and Meaning]中提出的纲领失效:这个纲领打算将意向“还原”为非意向性的可观察特性。[95])于是在贝克莱的意义上,不仅是牛顿力学,而且日常语言中的大多数陈述都必须被描述为无意义的,因为“杯子”——“水”就更明显了——尽管属于日常语言,但也是真正的全称项,因此在贝克莱的意义上也都是抽象术语。
实际上,日常语言中的大多数普通全称术语都伴有大量经验的、形而上学的和宗教的理论。一个令人惊奇的例子是术语“父亲”和“儿子”,它们伴随的经验理论显然在某些原始文化中是未知的——更不必说它们伴随的形而上学的因果性理论了;其实,在贝克莱的意义上,“是父亲”或“是儿子”的含义,并不比“由于引力作用被太阳吸引”更好理解。(我们再一次发现贝克莱的唯心主义与基督教相冲突,理由正如前述:道成肉身——即全称概念变成可感知概念的学说对于基督教是不可或缺的。[96])
所有这些都表明,牛顿力学和日常陈述或日常语言之间的差别——如果确实有什么差别的话——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但这也意味着贝克莱理论的终结。首先,在他那里,词语的有意义或无意义不可能只是程度问题。(如果一个词有某种意义,那么无论多少,它都是有意义的。)其次,贝克莱学说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日常语言的陈述,包括自然律在内,都是因为它们描述了某种东西从而具有真、假之别;由此我们必须下结论说:对于牛顿理论那样的科学理论来说,这一点也成立。换言之,科学理论不仅仅是工具,它同时也是真实的摹状陈述。它们是关于世界真实的猜想。
当然,这是实在论的立场:它使我们有可能说,某一科学理论或某一自然律是真的(即便我们永远无法验证这一点)。它进而还使我们有可能说——正如我们在第5节、特别是第6节所说的——断言真的自然律存在的形而上学学说,能够以某种方式为经验论据所支持。
我试图表明,实在论者没必要担心休谟对物质实在性的抨击。但休谟唯心主义论证的弱点,确实也无法确立实在论为真。在我看来,贝克莱对科学理论的实在论诠释的抨击,比他和休谟对物质的抨击要更有价值,也更精妙(虽然就个人而言,我更喜欢休谟探索世界真理的方式,而不是贝克莱的语言学论证):我们可以从贝克莱的抨击中学到很多东西。虽然我们可以表明贝克莱的论证走过了头,从而很容易地驳斥它,但这并不能反驳他将科学理论解释为工具。即使贝克莱颇具独创的论证在支持工具主义的时候是站不住脚的,工具主义也极有可能是真的。从1927年以来某种形式的工具主义就已经成为了某种新的正统信仰(见《后记》第三卷),正因如此,基本上独立于贝克莱的论证去批判这种工具主义就显得极有必要。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将离开我们对主观主义知识理论的批判性讨论,回到我们的主题:科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