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验性而非意义

19 可检验性而非意义

我在上文中略述了我首次面对分界问题的情形,这是因为我想表明,带领我进入这个问题情境的不是可证伪性的哲学信条,也不是证实的哲学困境;相反,那是一个高度实践性的迫切问题——要想判定一个理论可否接受,我们是否能通过经验论证的方法(即依据观察和实验的论证)来论证它,以及这些论证是否能被视为严肃认真的检验。我的问题突然就变成了一个逻辑问题,一个方法论问题,甚至是一个科学本身的问题。因为科学家的任务正在于判定理论;而无法对理论进行判定的情形之一就是这个理论无法依据通常的科学标准(即评估它是否能经受住检验)进行判定,而这又是因为这个理论是不可反驳的,因此也是不可检验的。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当将可检验性、可反驳性或可证伪性认定为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质的标准;这就是说,将之认定为一种分界标准,而界线的一方是经验科学,另一方是纯粹数学、逻辑、形而上学和伪科学

但我从未认为可检验性、可反驳性或可证伪性是意义标准(这里的“意义”对立于“无意义的废话”);当我大约在1927年首次听说维也纳小组已将可证实性认可为某种意义标准时,[25]就立刻从两个完全不同的立场出发拒绝这种观点:第一,将有意义视为分界标准,就意味着将形而上学归为无意义的胡言乱语:我不能接受这种学说;第二,这样一来,可证实性就成为了意义(meaning、sense或significance)标准,因此就直接成为了分界标准:这种答案是极其不充分的,也确实与我们需要的答案相悖。因为我能表明它同时过于狭窄也过于宽泛:它(非有意地)宣告了科学理论也是无意义的,并因此(这也是非有意地)将科学理论放到了形而上学的层次上(参照《逻辑》第4节和附录*ⅱ)。

另外,在下述重要意义上它是“证实主义的”:它忽略了事实上科学讨论(作为一种理性讨论)是批判性的讨论,其根本的态度在于寻求反驳而非寻求证实或确证。

一方是经验科学,另一方是伪科学、形而上学、逻辑或纯粹数学,在这两方之间存在着一条宽广的分界线,而这条分界线恰恰必须横穿意义领地的心脏地带,使界线两边都存在有意义的理论,而不是说在有意义和胡说之间划界。我还特别否定下述教条:形而上学必定是无意义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像原子论这样的理论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不可检验和不可反驳的(顺带指出,它也是不可证实的),因此绝对是“形而上学的”。但后来它们就变成了物理科学的一部分。[26]而另一些理论的命运又与此不同。因此将它们都描述为荒谬的,这显然是不充分的。我很乐于承认某些形而上学理论家(在这里我特别指黑格尔和黑格尔主义者们)往往沉溺于胡言乱语之中,更糟的是他们往往以自命不凡的态度来胡言乱语。而科学家也不总能避免这样的毛病。无论如何,我们不应当过于严肃地看待这些谬论。但毫无疑问,独独挑出荒谬这个问题或缺乏意义这个问题来作为自己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并将揭示荒谬作为自己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任务,这种做法多少有点儿病态,也不太明智:意义分析就像精神分析一样,极有可能转变为“以自身为治疗的病痛”。[27]

读过我的《逻辑》的人都知道,我一开始就极其明确地表示过,我对将意义或有意义与谬论或无意义进行对立讨论的做法表示否定。我公开宣称它是一个伪问题,是表述分界问题的错误尝试,也是对此问题的错误解答。此后我也一致地、一再地重申过我的立场。[28]但尽管如此,我还是常常被人们称为“提出要修正意义的可证实标准而代之以意义的可证伪标准的实证论者”。到了1949年,人们又给上面那个称号增加了一个补注:“但我们都知道,他现在不会称自己为实证论者。”[29]对此我只能说,我一直都在严厉地批判实证论,而且从未改变过主意;我请求读者们依据《逻辑》(1934年)附录*i(1933年)以及第4、10、79和85节来印证这个事实。

但事实上这个标签可能要跟着我度过余生了,在这一点上我也只能坦然相对。(而且这种情况很可能在我死后都不会改变,因为哲学史一再告诉我们启蒙的步伐是多么缓慢而又蹒跚不稳,以至于它的到来几乎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当下人们的需要,一方面是海德格尔式的非理性、反理性的哲学救世主义[messianism],另一方面则是“数学般确切的”哲学方法,这两方面的需要已经压倒一切,且在不断增长。[30])然而我仍打算在余生之中不断重申,将分界问题与意义问题混为一谈的错误,是实证论思想的主要错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