Ⅵ
上文论述的批判性方法,几乎立刻就使休谟的归纳问题(1739年)迎刃而解。[17]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休谟想要说明的是什么(在我看来他说明得很成功,至少在逻辑上很成功)。
(ⅰ)他指出,在自然中存在着无数(表面上的)规则,每个人都在实践中依赖着它们,在自然中还存在着许多被科学家所接受的全称自然律,它们在理论上有着重要意义。
(ⅱ)他试图表明,任何归纳推理——从单称的和可观察事例(及其重现)到规则或定律这类东西的任何推理——都必定是无效的。他试图表明,任何此类推理甚至连近似或部分有效都算不上。它们甚至不是概然的推理:它们必定是全无根据的,也必定永远维持这样的状态,无论观察实例的数量有多么巨大。因此他试图表明,我们无法有效地从已知推理到未知,或从曾经推理到未经(因此也无法从过去推理到未来,等等):无论我们有多少次观察到呈规则性的日出日落,但即便是最大数目的观察实例都无法构成我所谓的肯定理由,以支持日出日落的规则或定律。因此推理既不能确立这个定律,也不能使其成为概然的。
(ⅲ)他指出,不存在有效的理由能证明对全称定律的信仰,除非那些由经验提供的理由。
将(ⅰ)视为一方,(ⅱ)和(ⅲ)视为另一方,双方的冲突构成了休谟问题,即归纳的逻辑问题。
可以将(ⅱ)和(ⅲ)略为明确而简单地重述如下。
(ⅱ)不可能存在从单称观察陈述到全称自然律——因此到科学理论——的有效推理。
这是归纳的无效性原则。
(ⅲ)我们要求,对科学理论的采纳或拒绝都应依赖于观察和实验的结果,因此依赖于单称观察陈述。
这是经验论原则。[18]
现在权当(ⅰ)是正当的。那么归纳的无效性原则(ⅱ)和经验论原则(ⅲ)之间的明显冲突构成了归纳的逻辑问题:经验论似乎暗示着,没有归纳我们就无法获得科学知识。
休谟意识到(ⅱ)和(ⅲ)的冲突仅仅是表面上的,因为他通过放弃理性主义,同时接受了(ⅱ)和(ⅲ)并消除了这个“冲突”。他断定,我们的所有的定律知识都是通过归纳从观察中——这是根据(ⅲ)——得来的;他的结论是,因为归纳是理性上无效的,所以这表明我们必须依赖联想[association](“习惯”,这是重复的结果)而非理智。
我也接受(ⅱ)和(ⅲ),但我不会从中引申出任何反理性主义的结论。我断言,不仅(ⅱ)和(ⅲ)之间有相容性,而且根据下述原则(ⅳ),(ⅱ)和(ⅲ)是一致的:
(ⅳ)我们要求,对科学理论的采纳或拒绝都应依赖于我们的批判性推理(与观察和实验的结果相结合,这也是(ⅲ)的要求)。
这是批判理性主义原则。
要见出(ⅰ)到(ⅳ)都是一致的,我们只需认识到,我们对科学理论的“采纳”仅仅是试探性的,这些理论永远都是猜测、猜想或假说。当然,我们提出它们是为了能发现真理,哪怕它们时常错过。它们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它们可以用观察来检验(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使这些检验越来越严格),如果通不过,就将被否定。休谟的论证完全不反对检验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因此而否定全称定律的可能性,如果它与观察陈述相矛盾的话。实际上,对于所提出的定律,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检验它。假装我们能通过观察确立、证明全称理论或使其成为概然的,这都是徒劳;我们从未曾做到这一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我们无法给出任何支持它们的肯定理由。它们永远都是猜测或猜想,哪怕那些被良好检验了的也是如此。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它们解决掉的问题,考虑到它们经受住的批判和检验,我们就能有完备的批判性理由选择它们而非别的理论,哪怕这仅仅是临时的和试探的。
以上论述完全解决了休谟所谓规纳的逻辑问题。这个解答的关键就在于我们要认识到,我们的理论——甚至是最重要的那些理论、实际上或恐为真的那些理论——永远都是猜测或猜想。就算它们实际上是真的,我们也无法知道这一点;不仅无法通过经验,也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来源知道这一点。
我解答的要点如下:
(ⅰ)接受如下观点:理论是极端重要的,无论对实践科学还是对理论科学都是如此。
(ⅱ)接受休谟反对归纳的论证:这个论证摧毁了任何认为我们能拥有肯定理由以相信我们的理由的希望。(但要注意,休谟的论证毫不妨碍如下主张:我们能通过尝试和反驳理论来检验它们。)
(ⅲ)接受经验论原则:我们依据实验检验或观察检验的结果,拒绝或采用某些科学理论(虽然仅仅是临时的和试探性的)。
(ⅳ)接受批判理性主义:我们依据理性批判的结果,拒绝或采用某些科学理论,判定它是否比其他已知理论更好或更坏(虽然仅仅是临时的和试探性的)。
这份概要就是我对休谟问题——归纳的逻辑问题——的解决方案[19]。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其他表述形式,而本节也没有充分地分析其各个方面。因此下面我将继续探讨此问题的多方面状态和阶段。这些分析将超出此处所论归纳的逻辑问题,一直进入到我下文将提到的归纳问题的第四或形而上学的状态或阶段。
在考察归纳问题的这些不同方面之前,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其他一些论题,它们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方法论的或形而上学的:我们要考虑有关归纳和学习的一些所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