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形而上学问题

6 形而上学问题

我不相信形而上学的全称因果原则。(还要强调的是,我也不相信更为强势的“科学”决定论原则,这一点将在《后记》第二卷中进行讨论。)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我确实相信下述较为弱势的原则“存在至少一个真的自然律”。下面我将概述几个支持它的论证,之后我会关注一下我采纳的这种形而上学立场自身的某些难题。

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我在第2到4节中给出的关于问题第一状态的解答。在那里我强调过,科学理论都是猜测或猜想,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而且即便某一理论是真的,我们也永远不可能知道它是真的。现在我想强调指出的是,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某一理论是真的,这个事实本身不能作为理由以说明它不应当是真的。这可能是一个暂时终止我们信仰的理由,但它绝不是支持我们不信仰——即相信理论是假的——的理由。[55]

现在我们可以看看我在第4节中对第三阶段的回答。在那里我说过,如果我们时刻准备着依据新的论证——例如新的经验证据——改变想法的话,那么遵循(并因此而相信)一个经过彻底讨论和良好检验的科学理论就是合理的。

就某种意义而言,这个论点也解决了问题的第四阶段。因为相信一个陈述和相信一个陈述为真,这是一码事。(这里依据的是塔尔斯基的理论。)因此相信存在着一个真的自然律也是合理的,只要它经过彻底讨论和良好检验。

但是,上述回答也许不能令人完全满意。在最初表述此问题的时候我们提到了休谟,这也许能说明为何还存在着不满:如果说休谟没有公开承认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的话,他至少也是一个怀疑论者,怀疑着物理世界的实在性。他的怀疑论与他对归纳的观点紧密相联。他承认,定律赋予我们对物理世界的信仰非常强大,但他也断言这个信仰毫无基础。这表示问题的第四阶段应当表述如下:“我相信我们生活于实在的世界中,这个世界具有某种结构性秩序,并以定律的形式呈现给我们。可你能表明这个信仰是合理的吗?”

这个论题涉及的是形而上学实在论,其形式不在于强调物理物体的存在性,而在于强调定律的存在性。因为物理物体仅仅是世界类似定律结构的一个方面,是这个世界确保了它们的(相对的)续存,而另一方面,也是这个世界表明了物理物体的存在(休谟非常怀疑这个存在)蕴涵着客观物理规律的存在。(对照第1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