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问题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令h1是牛顿的引力理论,h2是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而e是在1917年可得的证据(甚至包括涉及到水星在近日点进动的证据,那时还没有人把这严肃看作牛顿理论的问题),因此我们有p(h1e)=p(h1)。我们不知道应该让p(h1)大于、小于还是等于p(h2);但只要两个理论都能说明e,那么根据(2),经验证据e就无法影响比较概率。

这个情境是非常典型的:对于所有理论h1和任何证据e,都存在一个理论h2,它与h1的关系就如同爱因斯坦理论与牛顿理论的关系一样。理论h2可能并不“简洁”、“优美”或“简单”,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关键是我们总能构造出它。[35]通过同样的方式我们也可以构造出另一个h3,它与h1和h2都不相容。于是显然,如果我们使先验(或“绝对”)概率p(h1)和p(h2)在一开始偏差并不太大,那么在任何给定支持性证据下的任何假说,其概率都永远不可能大于½。(的确,如果我们依据著名的贝叶斯理论的极大化“概率熵”原则所给出的假定,一开始令p(h1)=p(h2)=p(h3)=…,那么我们就有p(h1)=0;但这并不是我在这里要论述的内容,不过它能用来支持我在《逻辑》附录*ⅶ中所表述的观点。)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既使给定最好的证据,我们也永远无法理性地赋予任何假说以接近½的概率值。我们无法使用概率计算意义上的概率作为工具,来解释第Ⅰ子节(A)中所表述的那种直觉观念。显然是(B)误导了我们。因为小于½的概率就肯定不可能了。因此我们无法使用概率计算来解释我们的归纳直觉,因为概率计算表明,我们的假说将永远是非概然的,而经验证据不能影响假说的概率次序,除非是那些无法解释证据的假说。

注意:

如果我们在e之外,再引入一个全局变量b,令b表示我们的背景知识和初始条件,那么问题情境也是一样的,因为在此情形中我们有

img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