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向性诠释 客观诠释和主观诠释
在本节中我将介绍我所谓趋向性诠释,但我不打算详尽讨论它,也不打算给出支持它的主要论证。(这些讨论和论证将在下文第20节给出。)
可以认为与趋向性诠释有关的是经典诠释,后者将概率定义为可能情形的数量所划分出的有利情形的数量。这表明我们将概率诠释为可能性的测度。但是我们仅能在下述情形中明确应用这个经典定义:可能性数量是可数的,而且这些可能性全部相等。因此将概率诠释为可能性的测度,这是上述经典定义的一个自然推广。
趋向性诠释与将概率视为可能性测度的这种诠释密切相关。它所新增的内容仅仅是关于可能性的物理诠释,它不仅将之视为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也将之视为能产生事物的可能状态的物理倾向或趋向——能实现可能之事的倾向或趋向。而它还假定,如果倾向或趋向成功地实现了可能性,那么这个实现的相对频率,就表示了此倾向或趋向相对强度。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相对频率就是某一隐藏的、非直接可观察的物理意向、倾向、趋向的结果、外在表现或表象;同时,我们也可以用统计检验——即关于相对频率的观察结果——来检验描述了这种物理意向、倾向或趋向强度的假说。
简而言之,这就是趋向性诠释。有人也许会问,我为什么要提出这种隐藏在频率中的趋向性?我的回答是,我猜想这种趋向性在物理上是真实存在的,恰如引力和斥力在物理上也是真实存在的一样。除此之外我还想表明,根据这种趋向性(甚至包括根据类似于力场的趋向场)来研究物理的话,我们将会得到极大的好处。现在我认为,频率诠释是尝试在不考虑隐藏的物理实体的前提下去进行理论诠释——这个尝试是值得的,贯彻下去的话也能产生大量成果,然而它并不能在所有领域中都取得完全成功。我相信趋向性诠释将最终取代它。
从形式上而言这两个诠释的差别是这样的。频率诠释将单称概率陈述——例如“下一次抛掷硬币的结果为正面朝上的概率是½”——解释为纯粹语法上的(或“形式上的”)单称,我在《逻辑》第71节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只要这个单一事件在某一相对频率上是一个事件序列中的单一元素,那么它就只能赋予该单一事件以某种概率。
相反,趋向性诠释给某个单一事件指定某种概率,将之视为某一虚拟或可想象事件序列中的某一典型代表,而不是将之视为某一实际序列中的某一元素。它通过考虑能够定义此虚拟序列的条件,给事件a指定概率p(a,b):这里的条件b产生了隐藏的趋向性,而且赋予单一事件以某一特定的数值概率。一旦我们想检验这个被指定的数值概率,我们就必须实现此虚拟序列的某一片段,使它延伸至足够的长度,以便它能接受有意义的统计检验。
因此,频率诠释和趋向性诠释之间的主要差别聚焦于单称概率陈述的状态中。这些陈述在频率理论中扮演着次要角色,但在趋向性诠释中却是主角——趋向性诠释将所有单一事件视为趋向性或相互竞争的趋向性产物,即便我们只能用统计的方法来检验它们。
关于趋向性诠释,我将在后文中进行详细论述,在这里我只打算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概念。唯一还要补充的就是我得简要说明(见下一节),我的总体理论纲要就是提出假说并用实验来检验它们,而趋向性理论可以很好地符合我这个纲要。
若要用一个共同的名字来称呼趋向性诠释和频率诠释(可能也包括至今所提出的种种类似的诠释),那么我建议称之为“客观”诠释,实际上这也就拓宽了这个术语(我在《逻辑》第48节引入了它)的指称范围。客观诠释假定,抛掷硬币而正面朝上的概率仅仅取决于物理条件或类似条件,而不取决于我们的知识状态。相反地,另有一些诠释认为,抛掷硬币而正面朝上的概率取决于我们的(主观)知识状态或我们的信仰状态,我称之为“主观”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