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但我真的没有由以往的操演作出有关未来操演的归纳结论吗?罗素强调指出,“支持我们相信运动定律能在实践中永远奏效的唯一理由就是这些定律迄今都奏效,只要我们关于过去的知识能使我们作出判断”;[45]难道他的观点不正确吗?我要指出,这样的归纳主义观点,无论多么具有说服力,都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没有任何人曾观察过运动定律奏效:运动定律是我们自己的发明,我们发明它是为了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说明某些特定的事件。如果它们已经非常成功地做到了,那么我们就应当信赖它们,而不是信赖其他一些不那么成功的竞争理论。但明天也许有人能给我们另一个新的理论,另一套新的运动定律理论集合,不仅能够解决旧的理论集合所能解决的所有问题,通过旧的理论集合所能通过的所有检验,而且还能提出一些新的关键检验。这些检验能说明旧的定律迄今都为我们所忽视的偏差。(自罗素的著作发表以来,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了——实际上,其著作刚发表不到一年就发生了一次。在这里我假定罗素的“运动定律”指的是洛伦兹不变集[a Lorentz invariant set],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上述情形甚至在他动笔写作之前就会发生了。)因此“迄今都奏效,只要我们关于过去的知识能使我们作出判断”所指的那些运动定律并不“永远奏效”,也没有理由期望它们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只要我们当前的知识能使我们作出判断,它们就从未“奏效”。
然而,如果罗素心里所想的是另外的运动定律——我们可以假定是在过去奏效的那些真正的运动定律,那么我们必须强调指出,它们过去(现在依然)对我们而言是未知的,而且,不存在任何归纳推理——不存在任何从其过去奏效到未来奏效的推理——能立基于这些未知的定律之上。
当然,如果有某些真正的定律实际上在过去奏效的话(我相信它们确实如此),它们也将继续在未来奏效。但这个断言并不是来自于归纳,它来自于如下事实:我们依据不变的定律来说明变化,另外,如果某些定律并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奏效”——即有效——的话那么我们不应将之称为真的(或真正的)定律。
其实我们也可以将罗素的文字解释得更宽泛一些,例如“相信明天我们将观察到太阳升起的唯一理由就是我们过去一直观察到太阳升起;相信地球将继续转动的唯一理由就是它在过去一直转动,如果我们对我们观察的解释是正确的话(类似的说法可以推广到运动定律)”。但这显然都是不起作用的(何况事实上正如我们所知,观察是选择性的,从来都不是支持任何合理或理性信仰的唯一理由),因为说我们对过去运动的解释是正确的,这就等于说这个特定的理论是真的。
关键不是罗素的错误表述,而是他所流露出的感受(包括他对概率的多次提及)。其实,没有理由去相信一个我们称之为物理科学的特定猜想集合的真理(或概率);虽然我们很可能有理由在许多理论中优选出某一个,认为它更逼近真理(这不是概率[46])。这就是我与他的真正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