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率的意义
2025年09月26日
1 概率的意义[3]
认为“概率”这个词只有一种重要意义,或至多有两种,都是错误的。这个词有许多不同的意义,而且其中一些意义彼此之间并无共同之处。我的建议是这样:在这里以及其他地方,我们使用“概率”这个字眼,当且仅当其意义满足众所周知的概率数学计算;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引入新的术语——例如“可检验性”、“验证度”或“确证度”等等来应对其他情形,即在这些情形中,第一,“概率”这个词在使用上完全符合哲学的或日常的用法,第二,人们常常怀疑(例如我在《逻辑》中就这么怀疑)其用法实际上不符合概率计算定律。(关于这些计算定律,请特别参见我的《逻辑》附录*ⅲ到*ⅴ。)
我不打算在这里重复讨论验证度了(见上文第一部分第四章),我要探讨的仅仅是那些毫无疑问能满足概率形式计算的概率概念。(但并不是所有此类概念都会讨论到。)
如果能接受我上面的术语建议,那么(例如)相对频率就可以被正确地称为某种“概率”;因为基于《逻辑》(第52节以及附录*ⅱ和*ⅵ)给出的定义,相对频率在重言意义上满足所有概率计算定律。
但相对频率并非满足此计算的唯一诠释,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诠释。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集合论诠释;将概率诠释为可能性的(有权重的)测度,更特别地还有趋向性诠释,它将这些可能性视为物理趋向性(可以认为此种趋向性和物理中的力一样,在物理上都是真实存在的);以及逻辑诠释。
从1934年以来,也即从《逻辑》出版以来,我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其要点如下。以前我相信频率诠释是理解概率性的物理理论(和机会对策理论)的基础,但现在我相信趋向性理论更令人满意。
但在解释这个思想转变之前,我打算再次讨论两个非常简单的公式,以便让读者明确我们将要对之进行诠释的究竟是什么类型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