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理论是毫无价值的
我在上一节中批判的那些结论曾被卡尔纳普明确阐述过,但这并不是他的理论特有的。[23]各种归纳概率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肯定地得到过这些结论,而且在大多数情形中这都不是理论家的本意;它们不仅估算了理论已经接受检验的程度,而且在所有情形中都指明了什么才是我们应当接受的最佳理论,也即最概然的理论。这样一来,检验理论的问题就不复存在了,这个问题成为无意义、无价值的。于是归纳不再是检验假说或评估检验结果的方法,它成了通过归纳推理计算最佳理论的方法。[24]
这根源就在于应用了某种形式的简单归纳规则(参见上文第5节注释1)。
简单归纳规则告诉了我们下一次事件的概率为何。令“a”表示陈述“下一次事件或实例具有特性A”,而“b”表示我们过去的经验,其中包含了A的m/n=r个实例,那么简单归纳规则近似地告诉了我们

以及如果n增加那么这个逼近就会更好。
科学家会对这个公式感兴趣,这主要是因为它将允许我们推导出频率假说,只要我们能根据伯努利定理假定独立性。如果没有这个定理,就必须假定在任意实例类中,使实例具有特性A的“最概然频率”,就等于我们通过归纳规则计算出来的那个概率,也即等于r。
因此我们可以将r称为“对任何未来类中A的频率的最佳估计”。
如果我们打算用形式语言来区分归纳概率

和相应频率的最佳估计(二者是相等的),那么我们可以用“pi”来表示根据简单归纳规则计算出来的归纳概率,这样我们就有

它表示“(在给定b的前提下)下一次实例具有特性A的归纳概率等于r”。
与此相对,我们可以用“ps”表示统计概率或相对频率的最佳估计。为了简化我们的符号,我们假定ps表达式中字符“a”的含意与pi表达式中字符“a”的含义稍有不同。这就是说,我们认为下式

的意思是“(在给定b的前提下)在任何未来实例类[25]中,实例具有特性A的统计概率或相对频率等于r”。
现在,如果应用伯努利定理,我们就有

而如果我们无法证明这个式子(因为我们不清楚b所描述条件的独立性,例如b是否要求盒子中的球充分混和),那么我们仍然可以将公式(1)视为公设,或视为定义。它可以简洁地表述为

至少就我所知,这个公式是所有归纳频率估计的基础。[26](当然,如果
我们将ps=pi视为公设,那么这就等同于假定了b要求独立性。)
现在我们所有的客观假说都有可能被诠释为频率估计。(要注意我现在倾向于优选趋向性诠释而非频率诠释,但这一点与当前讨论的问题无关。此外,如果用“pp”——即趋向性的最佳估计——代替“ps”的话,我们也能得到完全一样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1)或(2)依据主观概率解释了(或“阐明”了)客观概率假说。主观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了做到这一点。而(1)意味着下述(据称的)事实:这个任务已经得到了完成。因此像(1)这样的公式本质上蕴涵于所有主观理论之中,即便人们极少明确地陈述过它(而卡尔纳普的著作的确就陈述过它[27])。
归纳逻辑学家们相信归纳逻辑,并据此将归纳概率诠释为逻辑概率。这意味着在他们看来,具有下式

形式的所有真的公式都必定是重言的或分析的,而具有此形式的所有假的公式都必定自相矛盾。
现在我们可以从(1)直接推出

如果(1)是分析的,这个公式也必定是分析的,因此我们有如下结论:如果pi不仅是归纳概率而且是逻辑概率,那么具有下式

的形式的所有公式都必定要么是重言的(分析的),要么就自相矛盾;而如果它为真,那么它必定是重言的。
但这意味着我们所有的“最佳”客观概率假说都是重言的。
这个结论显然荒谬。[28]它摧毁了真正假说的可能性:上面这些类型的估计不可能被实验检验。
我们可以把这看作另一个反驳,反驳归纳概率是逻辑概率的观点,换言之,反驳归纳计算的所有真的公式都是重言的。
有人反对我的这个批判并提出了以下异议:如果我们对(4)应用上文第11节中讨论的“免除规则”的话,我们就可以从(4)中得到真正的经验陈述。这个反对意见暗中包含了以下观点[29]:应当将“免除规则”扩展到统计估计之中。这种扩展非常可疑,它意味着如果将b视为我们的总体当前知识,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免除规则从b和ps(a,b)=r中得到:
(5) “在当前时刻,具有特性A的实例,对其(在任何实例类中的)频率的最佳估计就是,此频率等于r。”
让我们简要讨论一下这个观点及其结论。
(ⅰ)从频率理论的角度来看陈述(5)是极其怪异的,因为应用免除规则即意味着不陈述任何关于结果A的条件。(换言之,它容许任何推理类,无论是否会产生矛盾或导致频率理论不可应用。这个困境非常根本,哪怕是将a视为条件陈述而将A视为条件特性也无法解决它。)
(ⅱ)即便我们忽略上述问题不谈,但下述情境仍然有待解决。
诚然,根据上述观点,(5)将变成经验的:通过应用免除规则再加上一个经验报告——报告b是我们的总体当前知识——我们就可以从(4)中得到它。但这意味着(5)在逻辑上被此经验报告所蕴涵。因此就不存在任何可以交付给检验的假说、大胆的发明、猜想或猜测了。相反,它是我们过去的经验强加给我们的;它可以从我们过去的经验中推导出来。
但是,如果事实真是如此,如果我们过去的经验确定无疑地在逻辑上蕴涵着(5),那么(5)就仅仅是这个知识的一部分而已。因此,(5)没有涉及任何未来的情形——虽然它在语言表述上是涉及的。我们是通过完全武断的判定,给涉及过去的总结报告贴上了“未来最佳估计”的名头,而(5)不过是这个举动的结果。
人们总想躲避“(4)是分析的”这个论述的种种令人不快的结果,但得到的却正是上述结果。如果我们否认这个论述,我们所得到的在本质上就是赖兴巴赫的那套理论。在赖兴巴赫看来,我们必须接受归纳规则或公式(1),而根据就是超越性论证。他强调指出,获得估计ps(a,b)=m/n=r的整个推理过程并不是重言的;相反,他称之为“一个赌注”。他的意思是强调,我们冒着极大的风险将ps(a,b)=m/n=r采纳为我们的最佳估计。但他从超越性的层面论证说,我们必须采纳它,因为这是我们能走的唯一合理路线,是一条最佳路线。其他的种种估计都是更坏的,也是武断的。他的观点认为

是真正的假说,具有真正假说的不确定性;因此它也避免了我们的批判——即它是分析的且因此不可检验。
但是,赖兴巴赫的“赌注”就算确实不是分析的,它们也和是分析的情况一样,都不可检验。
因为我们可以考虑一下,是什么构成了检验?它必定要产生另一个具有或者不具有特性A的实例。如果它具有特性A,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新的r值,其中r=(m+1)/(n+1)。如果它不具有特性A,那么r将等于m/(n+1)。在两种情形中我们都必须采纳(1)给我们的某个新值。检验能做的就是那么多。新的检验只能影响b,并自动地产生相应于新b的ps(a,b)值。
因此在这个情境中,假说方法再一次被抛弃。我们无法自由地猜想r并随之检验我们的猜想;相反,r值被过去的经验唯一决定。理论不是自由发明的假说——它们是通过归纳规则推理出来的。对此我得重提上一节末尾所使用的超越性批判。如果有人在分析科学方法时得出结论说假说方法是谬论,那么我们就应当拒绝这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