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相关过度嗜睡
日间过度嗜睡可以是其他疾病所继发的症状之一。其中以神经和精神科疾病最为常见,文献报告的疾病包括代谢性脑病、头颅外伤、脑卒中、脑肿瘤、脑炎、感染性疾病、免疫系统疾病、遗传性疾病、神经系统变性病和精神疾病等。
【病因及发病机制】
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取决于原发病。在儿童患者的病因中,应特别关注遗传性疾病。
【临床表现】
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严重程度轻重不一,既可类似于发作性睡病患者小睡后短暂精力恢复,也可以像特发性过度嗜睡一样长时间睡眠后仍不解乏。少数伴睡瘫、睡眠幻觉和无意识行为。儿童患者的日间过度嗜睡常并不突出表现为多睡,而是以注意力涣散、情绪不稳定和学习成绩不好为表现。根据原发病的不同,患者的嗜睡表现各有特点。
1.继发于帕金森病的过度嗜睡 帕金森病患者伴随的严重嗜睡可经MSLT等客观检查证实,甚至少数患者MSLT检查符合发作性睡病的标准。其可能原因主要包括夜间睡眠质量下降和睡眠结构紊乱,以及治疗帕金森病的多巴胺类药物所致不良反应。
2.创伤后过度嗜睡 发生于颅脑损伤后。Meta分析发现此类患者中28%会出现过度嗜睡,可能因下丘脑分泌素或其他神经系统中促醒结构受损所致。此外,颅脑损伤者睡眠呼吸障碍的患病率也较高,也是引起嗜睡的原因之一。
3.遗传性疾病所致的过度嗜睡 C型尼曼-匹克病(Niemann-Pick type C disease)、诺里病(Norrie disease)、帕-魏二氏综合征(Prader-Willi syndrome)、营养不良性肌强直、莫比乌斯综合征(Moebius syndrome)和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fragile X syndrome)均可表现为日间嗜睡。史密斯-麦格尼斯综合征(Smith-Magenis syndrome)幼儿期起病,以精神发育迟滞、颌面结构异常和行为紊乱为特点,日间嗜睡及夜间觉醒的发生与褪黑激素分泌时间颠倒,即褪黑激素浓度白天升高而夜间降低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少遗传性疾病可累及神经肌肉系统,可累及呼吸肌导致睡眠呼吸紊乱而引起日间嗜睡。因此只有在充分治疗睡眠呼吸障碍后过度嗜睡仍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出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诊断。
4.继发于脑肿瘤、感染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过度嗜睡 脑部尤其是下丘脑或中脑喙部的脑卒中、感染、肿瘤、结节病或神经变性病可能产生日间嗜睡。肿瘤患者的日间嗜睡可能与肿瘤本身的直接侵犯或治疗的副作用有关。
5.继发于内分泌疾病的过度嗜睡 最典型的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以表现为日间过度嗜睡。
6.继发于代谢性脑病的过度嗜睡 肝性脑病、慢性肾衰竭、肾上腺或胰腺功能不全、中毒和某些遗传性代谢性疾病均可能导致的过度嗜睡。(https://www.daowen.com)
7.睡眠呼吸障碍患者的残余过度嗜睡 一些睡眠呼吸障碍患者尽管保证了充足的睡眠时间,睡眠呼吸紊乱以及其他合并的睡眠疾病也得到了最佳治疗,但仍存在残余的日间嗜睡,其ESS评分中度增加,但MSLT显示平均睡眠潜伏时间多>8min。患者常主诉疲劳、淡漠和抑郁等。动物实验研究提示这种残余嗜睡可能是由于长期缺氧对觉醒相关单胺系统的不可逆性损伤所致。
【辅助检查】
夜间PSG睡眠呼吸监测显示睡眠结构正常或轻度紊乱,代谢性脑病患者可出现慢波睡眠增加。PSG检查还可发现其他有临床意义的睡眠疾病,如睡眠呼吸紊乱、周期性肢体运动等。MSLT表现为SOREMPs应<2次且平均睡眠潜伏期<8min。MSLT检查有助于排除发作性睡病。
【诊断】
明确诊断的关键在于发现原发病。本病的诊断参考ICSD-3关于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诊断标准(见表1-4-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睡眠呼吸障碍治疗后残余嗜睡者的平均睡眠潜伏时间可>8min;对于因原发病而不适合或不愿进行睡眠监测的患者,可根据临床表现来帮助诊断。
表1-4-6 ICSD-3关于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1~4项标准)

【鉴别诊断】
参见前面章节中有关鉴别诊断的内容。诊断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关键在于确定有关疾病是否为嗜睡的真正原因。与精神疾病相关的过度嗜睡,可表现为夜间睡眠过长、日间嗜睡或小睡次数多,但患者经常感觉睡眠质量不好、睡觉不解乏,强烈地关注日间嗜睡症状,甚至工作缺勤、一周几天整日卧床或因需要睡眠而突然放弃工作,也可能回避社交、情感淡漠和缺乏活力。但夜间PSG监测常显示总卧床时间延长,伴片段睡眠、睡眠潜伏时间延长、入睡后清醒时间增加、觉醒频繁且持续时间延长,睡眠效率减低。未治疗的抑郁患者,其REM睡眠潜伏时间可能缩短,MSLT的睡眠潜伏时间通常在正常范围内,与日间嗜睡的主观症状及ESS评分增高相比有所不同。24小时持续睡眠监测通常显示白天和夜间的大部分时间均在床上,这种行为有时被称为恋床症(clinophilia)。系统的精神病学检查和评价是诊断潜在精神疾病的关键。对于睡眠呼吸障碍患者的过度嗜睡,经充分治疗,睡眠呼吸紊乱彻底消除后,若嗜睡仍持续存在者,应考虑疾病相关过度嗜睡的诊断。若临床和MSLT结果符合发作性睡病(1型或2型)的诊断标准,应诊断为与疾病相关的继发性发作性睡病。如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睡眠呼吸紊乱或周期性肢体运动等其他睡眠疾病,只有彻底治疗这些疾病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诊断疾病引起的过度嗜睡。
【治疗】
疾病相关过度嗜睡治疗的关键在于治疗原发病。嗜睡的对症治疗见发作性睡病和特发性睡眠增多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