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其国”而王鲁
儒家视野中的天下是有内、外之别的。儒家之为学,亲亲而疏疏,近近而远远,爱有差等,由身而家、而乡邻、而朋友、而社会、而天下,自近及远。春秋公羊之学,尊诸夏中国而卑夷狄,而诸夏中国之中,则又以鲁国为中心。根据《春秋公羊传》的叙事传统,鲁与诸夏中国、诸夏中国与夷狄蛮戎的分疏应该直接来源于“异内外”的思想。《公羊传》说:“《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何休《解诂》曰:“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土诸侯也。”[1]《春秋》一书“三世异辞”,于“所传闻世”,以鲁国为内,以诸夏为外;于“所闻世”,则以诸夏为内,以夷狄为外,以示王者一统天下、布政施教,“操之有本、推之有序”[2],经历了一个由近而远、逐步实现王化的过程,如同《大学》于修身方面所要求的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工夫论秩序。《公羊传》中,孔子刻意将一个积贫积弱、混乱不堪的鲁国扶持成天下各路诸侯之主,是圣人王化的典范。于是,春秋前五公,即隐、桓、庄、闵、僖之所传闻世,鲁即为内,内就指鲁,《春秋》为鲁讳,为亲者讳,有内辞,有兄弟之辞。[3]
“《春秋》何以内鲁,亲亲之义存焉。”[4]隐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鲁国与宋国结盟,犹如兄弟修好、和睦相处。《公羊传》曰:“孰及之?内之微也。”因为参加盟约的双方代表的身份都比较低微,所以就没有必要一一标出他们的姓名。何休《解诂》曰:“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言内必指鲁。“鲁不称人者,自内之辞也。”[5]当传闻之世,内者不外,《春秋》立足于亲亲之道而评议时事,臧否人物,所以总不失兄弟之辞。僖公二十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僖公三十一年,“冬,杞伯姬来求妇”,既然缔结了姻亲关系,当以兄弟相称,因而《公羊传》都说“兄弟辞也”。
文公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子叔姬是鲁文公的同母姊妹,《左传》以为是齐昭公妃、太子舍之母。昭公死,太子舍即位,未逾年,商人杀舍自立。夫死子亡后,鲁人通过周天子求取子叔姬,鲁大夫单伯至齐请其归鲁,路上与之淫,齐人扣留了单伯,而将子叔姬休弃。《公羊传》曰:“其言来何?闵之也。此有罪,何闵尔?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何休《解诂》曰:“叔姬于文公为姊妹,言父母者,时文公母在,明孝子当申母恩也。”天底下父母对待儿女,心永远都是重的。即使子女犯错有过,也能够给予无条件的同情和怜悯,做儿女的,也永远都报答不完父母的这份恩情。亲亲之道,人之常情,四海普适。不讲这个道理,《公羊传》的内鲁就失去了自身的文化根基。
庄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陈国世卿原仲,是鲁公子季友的故旧。内大夫没,称字,记卒,而不书葬,但“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难也。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鲁庄公的两个兄弟不仅淫乱,而且还胁迫他让出君位,如果季友站出来修理他们,显然与他当时的身份不符,而如果坐视不管,又不忍心看到兄弟相残,君子不避外难而避内难,于是就只好再次请求到陈国去参加原仲的葬礼。庄公二十五年冬天,他已经跑过一趟了。亲亲血刃,于心何忍?《春秋》之兄弟之辞,用以警醒世人。
然而,亲亲之道也应该服从于君臣之义,君子应当具备不忍仁之心,但又必须以王道法则为重。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公羊传》曰:
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
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
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
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
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
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
俄而,牙弑械成。
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
公子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酰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6]
公子牙死,《春秋》不称其为鲁公子季友之兄弟,主要是为季子避讳。按照《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说,《春秋》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但公子牙被杀,却没有称刺,则又是为季子而隐。季子遏制恶人恶行,从内心讲并不想把一件兄弟家事上升到涉及国政诉讼的高度。原来,鲁庄公临终之前,召见季子,透露了公子牙试图阻止传位于公子班而自立之事,其理由是鲁国历史一直是一代父传子、一代兄传弟的。不久,公子牙果真开始实施弑君的阴谋。季子唯恐公子牙乱鲁,也迅速采取行动,果断用毒药害死了他。尽管公子牙只是即将弑君,尚未付诸行动,但《春秋》视同其亲自弑君。季子的做法受到孔子的肯定,因为弑君事大,一旦心里产生了这种打算就已经犯下了诛杀之罪,不可饶恕。主观有错、动机不纯,也构成一恶。
《春秋》对于杀世子、母弟的王侯,一般都予以贬绝,褫夺其爵,只称其名,而对于杀了同母兄弟的季子却拍案叫好,原因就在于诛杀叛逆,不避兄弟,符合君臣之义,识大体,顾大局。孔广森说:“季子大义灭亲,变之正也。《春秋》既善之矣,而又深顺其讳文,明乎季子隐之、缓之,不得已而后出于杀者。”[7]至于为什么不直接杀死而改用毒药,就是因为亲自下手加害自家兄弟,于心不忍,命都没了,只能在细枝末节处还保留一丝亲亲之恩的怜悯。君高于父,政统大于血统,大义可以灭亲,君臣之义凌驾于亲亲之道。
《春秋》记,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事情的经过很简单,隐公元年三月,在鲁国的昧地,隐公与邾娄的国君仪父约定结盟。《公羊传》的一番解释却揭示出经文自身所隐含的深奥义理和复杂蕴涵。
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
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何以[不][8]名?字也。曷为称字?褒之也。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
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9]
“会”“及”“暨”三个字都有“与”“跟”“并”的意思,但“会”指聚会;“及”指我要,心情迫切;“暨”则指不得已。《春秋》名例七等[10],《公羊传·庄公十年》曰:“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11]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爵国》中说:“‘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12]称呼个人,“幼,名;冠,字”[13],上古之习也。称名稍有不敬,称字则显得尊重。邾娄小国,只是鲁国近旁的一个附庸国,其君名克,字仪父,何休说,他“本在春秋前失爵”,按照其地位,只“在名例尔”,即《春秋》只能以名相称,而这里却亲切地称呼了他的字,寓有褒义,是赞许他愿意跟文明之邦为伍,祛除恶行,追求善德,终有进步了。“《春秋》据鲁,以卑微小国及夷狄和鲁国结盟为去恶向善、渐进的表现,凡与鲁交好者则褒之。”[14]
何休在《解诂》“及,我欲之”一句时说:“我者,谓鲁也。内鲁,故言我。”[15]《春秋》之法,“内鲁”“王鲁”,亦即“据鲁”,因为鲁得周公血脉之正传,可以成为后世辨种族、名世系、别婚姻的本源根据。于是,以鲁为京师、以鲁为典范,使鲁成为天下君王治理国家的标准和理想。凡《春秋》中的第一人称“我”,必指鲁,诸夏中国均为鲁之外,而夷狄之属又在鲁之外的之外,它们被写进历史的方法当然有所不同。孔子对于鲁,似乎情有独钟,《论语·雍也》中孔子就说过:“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齐国之力虽强,但鲁国之政却更符合王道要求。在《礼记·礼运》中,孔子说:“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夏、商礼乐文明,因为年代久远、所存无几而难现于今日之杞国、宋国,因此也更不足引以为据,于是,孔子便大发感慨道:“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适矣!”[16]周公、文、武之王道,也因经幽、厉伤乱,几乎已经无可观瞻,尽管郑玄注曰“政乱礼失,以为鲁尚愈”[17],其实,鲁也不过只是孔子王道理想的一个寄托而已,符号意义远大于实际情况。
想象中的鲁国,得益于周公、伯禽之教,其民“崇礼尚信”而“仁厚近道”[18],其“文献足征,人事浃备,可以见王法,可以明王道”[19],其文明水平超越周边的诸夏中国,王化程度最高。在《春秋》一书中,孔子明知实际上的鲁国不过是一个衰败不堪的诸侯国,力量薄弱,其十二公或荒淫篡弑,或昏庸残暴,几乎没有一个符合王者要求的,却不惜曲笔予以粉饰,甚至宁可以“内无贬于公之道”(宣公元年)而塑造鲁王之高大、光辉的形象,仍然假托鲁国为天下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活动的中枢,设想鲁国的礼乐教化也最为昌明、发达,由此而分出内外,逐次放射,诸夏中国环绕在鲁国的四周,属于外土诸侯,而夷狄蛮戎才是最周边的,但相比于夷狄蛮戎,诸夏中国则又明显属于内。正如《说苑·指武》所曰“内治未得,不可以正外。本惠未袭,不可以制末”,于是,“《春秋》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华而后夷狄”。如果“内治未得,不可以正外”[20]。而这一切的目的又无非是申明王道正义。董仲舒概括说“《春秋》缘鲁以言王义”[21],可谓入木三分之见。更何况,鲁国越烂,与王化的距离越远,《春秋》的价值就越大,就越能够彰显出它自身的纠偏功能和匡济作用。
作为中夏若干诸侯之一,而且还是执政平庸,也没有任何抱负的鲁隐公究竟凭什么可以对邾娄的国君仪父加以赞许呢?何休《解诂》说:“《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22]而天底下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拥有执掌“褒赏之法”的权力呢?王者,天子也。唯有孔子使隐公受命而王,因为他赋予隐公一种君王对臣子行使赏罚的职能。“后之新王受命而王,先与新王交涉者,新王必封之以示王法,以为其他诸侯之表率。”[23]隐公褒奖仪父标志着王道之门的正式开启,因而成为《春秋》新王黜陟天下、赏罚人臣的开始。而从孔子编撰《春秋》的角度分析,据鲁只是托新王于鲁,而并非以鲁侯为王,孔子以一介匹夫行使褒贬之权,不可以没有凭据,所以只得托鲁为王,以此进退当世之卿公大夫。这也便把孔子所说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24]一句话真正落到了实处,抽象的王道义理只有通过具体的生活事件、理性超越只有借助于历史经验,才能够真正被广大人群所接受和消化。
《公羊传》托新王于鲁,集中反映在这样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