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取邑不书
例外也不少,既然书了,则肯定有原因。
隐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除了鲁国,其他诸侯拿下别人的都城和郡邑,《春秋》是一律不记录的。孔子旗帜鲜明地反对土地兼并和诸侯争霸,不鼓励巧夺豪取,更不提倡掳掠灭绝,这样既可以防止诸侯擅自改变原先被周天子所分封的土地关系,又可以防止惨无人道的军事打击之灾难的发生。在所传闻世,隐公为远祖,孔子之所以记录下莒取牟娄的原因是“疾始取邑也”,试图从一开始就予以贬抑,而希望今后不再发生这类的事件。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公羊传》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何休《解诂》曰:“古者师出不逾时,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师,苦众居外。故书以疾之。”[77]上古兵法,讲究征伐期限,军队出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以免将士太劳顿。而眼下的宋国攻打郑邑长葛都快一年了,从去年冬天到今年冬天,围困时间太长,既害苦了城中百姓,又使自己的军队疲惫不堪,不值得提倡,而予以贬抑。所以,《白虎通·三军》曰:“逾时,则内有怨女,外有旷夫。”[78]战争拖得太久,肯定扭曲人性自然,也不符合仁道的要求。《盐铁论·备胡》也说:“《春秋》动众则书,重民也。宋人围长葛,讥久役也。君子之用心必若是。”[79]兵乃凶器,凡举必灾,“宋人取长葛”能记于《春秋》显然是孔子出于重民、爱民的考虑。
昭公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侯取运”。《公羊传》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取之也。”运,或称西运,《左传》《谷梁传》均作“郓”,鲁国之邑,靠近齐国,位于今山东郓城东部。齐景公占领了西运,让逃亡在外的鲁昭公居住其上,自此西运便完全被齐国所控制,直至鲁定公十年才归还于鲁。齐景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80],表面上是忧鲁之忧,实际上是要占领鲁邑,故《春秋》为之讳。
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公羊传》曰:“取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讙、僤,本为鲁邑。邾娄国的隐公,子益,其母来自齐国。鲁哀公七年,鲁伐邾娄,子益被俘获。何休《解诂》曰:“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齐若自取。”占领了齐国的附庸国或联姻国,害怕齐王报复,于是就拿自家的讙、僤两邑做礼物送给齐王,目的是把邾娄子益带回鲁国。[81]哀公此举,于成本上划不来,得到了一个小国,却失去两座城邑,于道义上也是奇耻大辱,所以《春秋》为之讳,称“齐人取讙及僤”,造成一种齐人兴师主动占领的虚假印象。
宣公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公羊传》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相比于鲁国的软弱无力,齐国已经强大到足以左右邻国命运、掌控其内务大政的程度了。哀公十八年冬十月,鲁文公死,公子遂杀文公嫡长子赤,立宣公倭。宣公立后,为了稳定其君位,几度行贿于齐国,不惜割让自己的国土,故深为《春秋》所耻,称“齐人取”而不言“贿”。
以上所“取”,多为假取,然而,还有比“假取”更假的。《春秋》一书中,不直接言“取”而用别字代替的,也举两例。
(1)书“迁”不书“取”。庄公元年冬,“齐师迁纪郱、鄂、部”。《公羊传》曰:“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称“迁”而不称“取”,完全是在替齐襄公避讳,因为他借口为九世祖复仇,自此开始了灭绝同姓诸侯国的行动,先夺取纪郱、鄂、郚,然后再侵吞其余,事关重大,所以不得不将其记录在案。
(2)书“降”不书“取”。庄公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公羊传》曰:“鄣者何?纪之遗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尽也。”鄣,初为姜姓小国,附庸于同姓的纪国,是纪国之远邑,在今山东诸城东北。纪国被齐国所灭已经27年,而鄣邑犹存。现在齐桓公又占领了它,吞灭了纪国最后一个城邑,从此纪国就彻底不存在了(“尽”)。“桓公必将胁之以威,屈其志而穷其力,以取其土地。”齐桓公虽有联合诸夏攘夷之功,但在纪国主权问题的处理上,下手太狠,让人于心不忍,所以《春秋》才“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