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夷狄之地,“州不若国”
庄公十年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荆,指楚国。荆,本为地名,是上古九州岛之一。《尔雅·释地》曰:“汉南曰荆州。”郭璞注曰:“自汉南至衡山之阳。”[82]荆州地界当北起汉水之滨,南至南岳衡山。《释名·释州国》曰:“荆州,取名于荆山也。必取荆为名者,荆,警也,南蛮数为寇逆,其民有道后服,无道先强,常警备之也。”[83]荆州因荆山而得名,荆山位于今湖北南漳西。这块土地之所以被称为“荆”,首要的含义就是预警、警备、警觉。因为其屡屡侵扰诸夏中国,而长期被当作外来强盗,是值得高度警惕与防备的敌人。《诗·小雅·采芑》曰:“蠢尔荆蛮,大邦为仇。”朱熹《诗集传》解释曰“蠢者,动而无知之貌。大邦,犹言中国也”[84],就是指荆楚之人行为莽撞而缺乏考虑,智力水平和文明程度皆不够,并且因为经常野蛮侵扰诸夏中国,而被当作仇人。
荆蛮是中原诸夏对楚地、楚人的一种蔑称。孔广森《通义》曰:“汉南曰荆州,以州举者,略之若言荆州之蛮云尔。”[85]《春秋》一书在僖公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之前,皆以州名“荆”,用以指代楚国。这种用地名指代国名的书法,显然是《春秋》对未开化夷狄的鄙视。鲁僖公四年,一代霸主齐桓公征服了楚国,楚国第一次出席中原诸侯的会盟,之后《春秋》荆才改以其国号相称。《谷梁传》亦曰:“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86]夷狄之区因缺少文明而显得野蛮,礼乐不备,人性未化,不易归顺,期待圣人为之立教引导。有没有政府组织,有没有国家机构,有没有君臣一伦是区分文明之邦与野蛮地区的重要标志。《春秋》对南蛮荆楚地区能够以国相称,是一种政治承认,意味着许可其已经进入文明国家行列,开始产生和积累礼乐教化的基本素质。
莘,是蔡国之城邑,位于今河南沈丘东。献舞,是蔡哀侯之名。据《左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87]蔡哀侯与息国之君皆娶陈国妫姓之女。息妫将归,路过蔡国,遭蔡哀侯非礼。息侯请求楚伐蔡,捉拿了献舞。《史记·蔡世家》曰,蔡侯“留九岁,死于楚”;但《楚世家》则曰“已而释之”。[88]蔡侯谥哀公,故《蔡世家》之说较为可靠,从之。
进夷狄之七等级。总结《春秋》经文对夷狄的称呼规律,《公羊传·庄公十年》曰:“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荆,本为一州之名,以州名替代国名,表面上看只是《春秋》经对夷狄部族的一种称谓进阶体系,实际上却是孔子在所传闻之世降夷狄而尊诸夏的一种别有用心的书法。《春秋》严判“夷夏之辨”,立场鲜明,对待中原四边的夷狄部族有不同称谓,而不使夷狄能够主导诸夏中国。划分等级,以免混淆,而形成一套拥有独特话语方式的意义解释系统。
州不若国,徐彦《疏》曰:“言荆不如言楚。”[89]荆为一州,楚为一国。称地名,则有别于称国名。地名一般皆因习俗而起,无特别的意指蕴涵,可以是中性的,而称国名则赋予其政治承认和价值认同。
国不若氏,徐彦《疏》曰:“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潞氏、甲氏各为狄人之一支,生活于今山西长治一带,与晋人杂居。《春秋》能够对夷狄走出来的人称氏,意味着蛮夷之区已经开始有家族姓氏文化存在了,向文明中夏又迈进了一步。
氏不若人,《疏》曰:“言潞氏不如言楚人。”《春秋》对诸夏中国的王侯称人是多有贬义,但对夷狄部族以国称人,则是抬高一等,应该是一种道德褒奖,赞赏其已经获得一定的文明进步。夷狄之区不只有禽兽,已经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存在了。
人不若名,《疏》曰:“言楚人不如言介葛卢。”介为东夷之国,后入于齐,其君名葛卢。国名+人名,则显然高于只称氏、只称人,许以文明之国家,尊重其个人。孔子对《春秋》经文的书写,惜字如金。从夷狄走出来的头人首领,能够被《春秋》称名,说明其身上肯定有闪光点和值得表彰之处。
名不若字,《疏》曰:“言介葛卢不如言邾娄仪父。”直接称字,则有高于国名+人名的称谓,显得更尊重又亲切。邾娄国,是鲁国近旁一小国。周武王封颛顼苗裔侠(或挟)为附庸,曹姓,最初都城在今山东邹城市,曲阜南边。隐公元年,邾娄仪父即入春秋。齐桓公称霸,仪父附从朝周,进爵称子。邾娄文公迁至绎山,在今邹城市南。邾娄终春秋之世犹存,后改国号为邹,春秋后八世为楚所灭。邾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夷狄,只是附庸国。《春秋》经对其君主称国名+人名也算是一种更高等级的尊重。
字不若子,《疏》曰:“言邾娄仪父不如言楚子、吴子。”《春秋》经文称呼夷狄之区的君王首领,比国名+人名更高级的则是以“子”相称,“夷狄大不过子”[90],直接将其纳入《春秋》的公、侯、子三等爵位的序列之中,等于正式承认其已经进入诸夏中国礼乐文明国家的行列了,讲尊卑,讲秩序,设爵位,有政制,有礼法,不再依赖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而生存。这种书法无疑是《春秋》给予夷狄部族的一种最高程度的褒奖。
何休《解诂》曰:“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圣人为文辞孙顺,善善恶恶,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若自记事者书人姓名,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犹此类也。”周代原本就有处罚贵族的五等之科,褫夺爵位而称其国、氏、人、名、字,措辞精确,不得含糊。对夷狄部族之人与事,《春秋》开列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91]秩序井然,界限严明,以适应不同对象加载《春秋》史册的属辞需要。孔广森《通义》曰:“此七等,所以进退四夷,绌陟小国,极于子者,《礼》所谓‘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之义也。”[92]
然而,《春秋》表彰夷狄所进也是有限度的。夷狄之区、夷狄首领、夷狄大夫,即使其力量再强大,事情做得再好,行为举止再有礼义,但最多只称其为“子”。《春秋》用于诸夏中国的那些名例,如天王、君臣、祖祢(父亲的宗庙牌位)、诸侯、世子、大夫,是不可以全部用在夷狄身上的,这是孔子“进夷狄”所能够承受的底线。在孔子那里,夷狄进步到终极状态,发展到最高程度,也不可能实现诸夏化、中国化,所以他们最好也别想什么一变而成为诸夏中国的一员。所以,称赏夷狄,就不要因为他们的某一项进步就完全承认他们已经达到了诸夏中国的文明水平和开化程度,不应该让他们一步到位。
至于《春秋》经对夷狄之称为什么是七等,而不是其他数字呢?徐彦《疏》曰:“所以必备七等之法者,正以北斗七星主赏罚示法。《春秋》者,赏罚之书,故则之。故《说题辞》曰:‘北斗七星有政,《春秋》亦以七等宣化。’《运斗枢》曰‘《春秋》设七等之文,以贬绝录行,应斗屈伸’是也。”[93]《春秋》书夷狄的“七等之法”拥有深厚的天道根据,以七星照七等,天道、人道合而为一,完全是有汉一代中国人特有的思想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