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贤者讳
僖公二十八年,“陈侯款卒”。陈缪公,名款。《春秋》未记其葬。何休《解诂》曰:“不书葬者,为晋文讳。”因为其“行霸不务教人以孝”,而且,“陈有大丧,而疆会其孤”。孔子著《春秋》,于所传闻之世,外则为贤者讳,因而不以一叶障目。晋文公之文治武功,开创晋国百年之霸业,联秦合齐,保宋制郑,特别是尊王攘楚之举,足以为诸夏之君所效法,故孔子曲笔以为之讳。至于陈侯“卒不日者”,主要因为“贱其歧意于楚”[50]。
庄公三十二年,“公子庆父如齐。”如,犹奔也。《春秋谷梁传》曰:“此奔也。”鲁大夫庆父,鲁庄公的庶兄,与其弟公子牙私通于庄公夫人哀姜。庄公死,庆父杀太子般。原想自立为王,却遭到普遍反对,畏罪而出奔齐国。鲁闵公立,庆父归国,又杀了闵公,出奔莒,莒人逐之,到齐国,齐人也不接纳,于是,便想回到鲁国。庄公的同母胞弟季友却说:“公不可入,入则杀之。”庆父便自缢身亡。孔广森《通义》说:“推其事,庆父弑般,本欲自立,国人不与,惧而走之齐,但假国事以行,故旧史言‘如’耳。《春秋》因而不变者,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也。”[51]庆父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但季子全然不顾兄弟情分,逼迫他走上绝路,也是一种不仁,《春秋》言“如”而不言“奔”,只因为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52],故有必要为之避讳。
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在兴兵伐楚、班师回朝的庆功宴上,公子光,即阖闾设局,令勇士专诸刺死吴王僚。何休说:“不书‘阖闾弑其君’,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53]季子,为季札,吴王寿梦之幼子,吴王谒的同母胞弟,其采邑在延陵。按照君位谱系,吴王寿梦传于长子谒,后又传于次子余祭,再传于三子夷昧。夷昧死,传其子僚。僚被弑,当季札继位,但没想到半路冒出夷昧的另一个儿子阖闾(一说为谒之子)。季子贤而有德,主动让国于阖闾。《春秋》不书“专诸弑”,只因为专诸身份低贱,非侯非大夫,不足以贬。阖闾虽犯有弑君、弑兄之罪,但刻意不举,并不是照顾阖闾的颜面,而只因为季子虽怀有仁心,不忍心看到血亲相害,但毕竟没能够阻止兄弟相残事件的发生而屈服于不仁不道的邪恶势力,所以必须为之隐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