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狄之君再贤,也只能称子

(三)夷狄之君再贤,也只能称子

文公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经文能够对楚穆王称子,则也算是一种最高程度的褒奖。按照《公羊传·庄公十年》对夷狄部族之人与事所规定的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称谓,子称最高。从无爵到称爵,无论如何都是荆楚之君的进步表现,值得表彰和鼓励。相比于诸夏中国的一些不良君王,坏事恶事做尽,故孔子行使“王权”而不断褫夺其爵位,被《春秋》所“绝”。然而,夷狄之君虽有向化之心愿、慕王之心情,值得赞许,但到底能够实现多少则不能确定,故《春秋》皆不会把话说满,也不会直接将其当作诸夏列国君王一样看待。

胡安国《传》曰:“楚僭称王,《春秋》之始独以号举,夷狄之也;中间来聘,改而书人,渐进之也。至是其君书爵,其臣书名而称使,遂与诸侯比者,是以中国之礼待之也。所谓‘谨华夷之辨,内诸夏而外四夷’,义安在乎?曰:吴、楚,圣贤之后,见周之弱,王灵不及,僭拟名号,此以夏而变于夷者也,圣人重绝之。夫《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严于立法,故僭号称王,则深加贬黜,比之夷狄,以正君臣之义;恕以宅心,故内虽不使与中国同,外亦不使与夷狄等。思善悔过,向慕中国,则进之而不拒,此慎用刑、重绝人之意也。噫!《春秋》之所以为《春秋》,非圣人莫能修之者乎!”[104]显然,《春秋》进夷狄是“渐进”,而不是全进,并非一下子就把夷狄描绘得那么完美,而是留有余地,不使满足。其称国、称王、称使、称名,虽皆为“中国之礼”,但显然不可能是“中国之礼”的全部内容,距离还尚远。

胡安国以为,吴、楚之国原本也是圣人之后裔,只是因为他们趁着周天子权威衰退之际而私自封号称王,而遭到《春秋》的批评、指责和剥夺。吴、楚之为王,并没有得到周天子的许可,因而就是一种不合法的政治存在。孔子著《春秋》,一方面严判“夷夏之辨”,界限不容混淆;另一方面,每当夷狄之人做出善举,便予以褒奖,一次不落地都予以记录在册,以示欣喜和表彰,称国、称王、称使、称名……不一而足。可谓既“立法谨严”,又“宅心忠恕”,若非圣人,则肯定达不到这种思想境界和精神情怀。

公羊主张“字不若子”,子虽是《春秋》对夷狄之君的最高称谓,但也适用于诸夏小国之君。庄公十六年,冬,“邾娄子克卒”。克,为邾娄国的君主之名,字仪父,《谷梁传》《左传》作“邾子”。《解诂》曰:“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不日,始与霸者,未如琐。”[105]《春秋》称邾娄国君为“子”,称名却不称字。所传闻世,小国诸侯卒而不书,既书之则别有用意。邾娄国乃周武王封给颛顼苗裔下的一个附庸国,曹姓,其最初的都城在今山东邹城市境内。及至齐桓公称霸诸侯之时,邾娄君仪父能够归服、顺从,礼拜周天子,尊重君臣之礼,认同尊卑之序,值得鼓励,故《春秋》予以褒奖,进其爵而称其为“子”。邾娄小国,虽在鲁侧,但《春秋》并未将其当作诸夏中的一员对待,而是一直以其为蛮夷未化之部族。可见,公羊家的“夷夏之辨”不在地理距离之远近,而在文明教化之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