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夷狄之
夷狄,在《春秋》一书中已经成为一个双关语,它既可以是对中原诸夏之外野蛮人群或落后部族的统称,又可以是对行为野蛮、不遵礼法之诸夏中国的贬称。仅从语用学上看,“夷狄”只是一个名词、称谓,起指代作用;但是“夷狄之”一句中的“夷狄”显然是动词,意思是“使……夷狄化”“把……当成夷狄”“视……为夷狄部族”,以对待野蛮人的态度对待之。
《春秋》一经,退诸夏中国而夷狄之。在王法大道面前,即便是诸夏中国,当贬抑则贬抑,毫不留情。桓公十五年,“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邾娄是鲁国近旁的一个附庸小国。牟,是一个未得王命的附庸小国,祝融之后。葛,也是嬴姓小国。三个小国的国君都前来朝见鲁桓公,《春秋》不称其为“君”,却贬之以“人”,《公羊传》曰:“皆何以称人?夷狄之也。”邾娄、牟、葛三国均系中夏之国,而非夷狄,现在却被作“夷狄化”的处理,为什么呢?当年三月乙未(十一日),天子周桓王驾崩,天下诸侯理应赴京师吊唁,但邾娄、牟、葛这三国诸侯在“天王崩”后,“不奔丧,而相率朝弑君之贼也”[10],既不合礼制,又拜错了对象。何休《解诂》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来朝事之。三人为众,众当责,故夷狄之。”[11]鲁桓公其人,弑隐公而自立,受宋冯公贿赂而默认宋国之政变,夫人文姜与齐襄公私通,最终被夫人与齐襄公合谋杀害,可谓无德有恶。何休《解诂》曰,桓公四年,“若桓公者,诸侯所当诛,百姓所当叛”。朝见这样一个国君,而且还是三个国君一起去朝见,说明他们的仁义水平太低、太洼,已经蜕变到还没有开化的夷狄部族了。所以,《春秋》贬之以“夷狄”也并不为过分。
成公三年,“郑伐许”。郑襄公勾结南蛮荆楚,不顾诸夏携手合作之情谊,攻伐别国,分裂同盟,不得人心。何休《解诂》曰:“谓之郑者,恶郑襄公与楚同心,数侵伐诸夏。自此之后,中国盟会无已,兵革数起,夷狄比周为党,故夷狄之。”[12]强虏当前,诸夏理当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才能取得胜利。而郑襄公讨伐许国之举,私通夷狄,等同叛逆,已经置大局于不屑,乃中夏民族败类之所为,无异于无信无义的夷狄,人所耻之。所以,胡安国才有咬牙切齿之责难:“称国以伐,狄之也。晋、楚争郑,郑两事焉,及邲之败,于是乎专意事楚,不通中华。晋虽加兵,终莫之听也。至此一岁而再战许,甚矣!夫利在中国,则从中国,利在夷狄,则从夷狄,而不择于义之可否以为去就,其所以异于夷狄者,几希!况又冯弱犯寡,一岁之中而再动干戈于邻国,不既甚乎!《春秋》之法,中国而夷狄行者,则狄之,所以惩恶也。”[13]夷狄犯夏,站错立场,勾结外敌,丢弃中国,郑襄公之罪,当诛当杀。
昭公十二年,“晋伐鲜虞”。姬姓小国——鲜虞,位于狄人地域之内。杜预注《左传》以为鲜虞是白狄之别种。《国语·郑语》曰:“北有卫、燕、狄、鲜虞……”韦昭注曰:“鲜虞,姬姓在狄者也。”其故址在今河北正定一带。《左传》记:“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14]晋国军队借道于人家,反倒抓了人家的君王,显得恩将仇报,极不厚道。何休《解诂》曰:“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而行霸,故狄之。”[15]强楚侵凌,诸夏不能守望相助,是不仁义;晋伐同姓,致使亲者痛、仇者快,则极不仁义。《春秋》以国称晋,显然是一种贬斥。《谷梁传》说:“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16]同姓之国,受夷狄害,再受晋国害,等于雪上加霜。胡安国批评说:“楚奉孙吴讨陈,因以灭陈,诱蔡般杀之,因以灭蔡。晋人视其残虐莫能救,则亦已矣。而效其所为以伐人国,是中国居而夷狄行也。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信义而已矣!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禽兽逼人,人将相食。自春秋末世,至于六国亡秦,变诈并兴,倾危成俗,河决鱼烂,不可壅而收之,皆失信、弃义之明验也。《春秋》谨严于此,制治未乱、拔本塞源之义,岂曰过乎?!”[17]诸夏中国之文明先进,唯一表现于有信有义,一旦信义丧失,则与夷狄、禽兽无异。孔广森《通义》亦曰:“晋为诸侯盟主,楚翦覆姬宗,坐视不救,又效楚之尤,亦加兵于同姓,故称国狄之。”[18]晋献公一错再错,必遭诸夏中国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