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专封”邢、卫、杞
齐桓公会宋子,晋文公会陈子,《春秋》耻之,但也为之避讳。[77]桓公之“专封”邢、卫、杞,并分别为之筑城,未得君命而擅自改变天子所封的土地关系,《春秋》则采取“实与”而“文不与”之书法,给予避讳。即使齐桓公、晋文公一时不能够达到攘除夷狄而救中国的效果,《春秋》也会为之避讳。
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结果却不妙,狄还是灭掉了邢。到了“夏,六月,邢迁于陈仪”。陈仪是邢国之新都,位于今山东聊城西南。邢被灭之后,齐桓公在没有获得天子允许的情况下就迁邢都于陈仪,《公羊传》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邢都之迁并非邢国自觉自愿的主动行为,而是被动的不得已。而随后桓公又组织“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一起帮助邢国构筑都城。对于齐师、宋师、曹师救邢之事,《公羊传》则评判道:
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
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
孰亡之?盖狄灭之。
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
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
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
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
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
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78]
划分土地,关系重大,所谓打江山其实就是争得天下土地的所有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79],唯周室天子才拥有裂土封侯的权力,而诸侯擅自封地、封国,称为“专封”,显然已构成一种违背礼制的僭越行为,《春秋》一律予以批评和谴责。《国语·齐语》称:“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80]齐桓公没有能够及时解救邢国、迁邢筑城又未得天子钦命,都应该遭受非议。但考虑到春秋时代朝廷之上没有贤明天子主政、诸侯之中也没有杰出领袖号召的非常情况,《春秋》正视并承认中原地区既已形成的现实,对诸侯的一些不符合礼制原则的行为采取“实与”而“文不与”的书法,通融其过错,避讳其缺点。“实与”是迫不得已而唯有默许,也就只能这样了;“文不与”则意味着还必须接受道义真理的拷问,原则上绝不让步。从“实与”进化到“文与”,还有一定的距离。齐桓公虽没能够及时解救邢国、擅自“专封”,但其出发点是为了拯救作为姬姓、周公之子的封国,客观上也有效延续了邢国的存在,显然有存亡继绝之功。诸夏能够出手相帮,共克时艰,值得鼓励和提倡,所以为之避讳理所当然。
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邢国的故事,显然又在卫国上演了。狄灭卫,齐桓公能救却未救,是一耻。《公羊传》曰:“孰城?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81]能救而不救,专封筑城,《春秋》耻之。但齐桓公“存三亡国”[82]、帮助别的诸侯的精神为春秋乱世所急需,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力能救之,则救之”,诸夏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那么,就不怕任何来犯的夷狄了。
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徐国、莒国灭掉了杞国。杞迁都于缘陵。齐桓公带领别的诸侯国为杞国修建围墙,构筑城池。《公羊传》曰:“孰城之?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曷为不言徐、莒胁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83]《春秋》为齐桓公避讳“不能救”“专封”之过,却褒奖他存亡继绝的善举,毕竟,大敌当前,攘夷事大,诸夏携手,精诚团结最为重要。相比于邢、卫、杞之“桓公不能救”,哀公八年,“春,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鲁国的冷眼旁观而不伸援手,似乎更应该受到谴责。《公羊传》曰:“曹伯阳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也。曷为不言其灭?讳同姓之灭也。何讳乎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84]宋景公侵入曹国,曹国危难。鲁与曹同姓,血亲未断,情却已了,有能力相救却袖手旁观,其耻尤深。
“专封”邢、卫、杞,虽然给齐桓公抹了黑,《春秋》给予“实与”而“文不与”,孔广森《通义》曰:“实与,故诸侯无贬辞;文不与,故不与齐侯主之。”[85]所以其评价历史人物的倾向性非常明显,那就是,一方面,坚持道义标准,高扬王法旗帜,强调任何一个英雄都是有缺陷的,而与完人、至善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大局为重,突出其在所处的历史时期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让小过盖住大功,不以缺失遮蔽优点。《论语》中,孔子曾指出管仲的三大缺点:小器、不俭、不知礼。《八佾》记:“孔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然而,在变幻莫测的春秋风云中,管仲又是一个十分难得的中坚人物,其协助齐桓公成就霸业的政治功绩值得肯定。如果听任荆楚夷狄继续侵扰中原,诸夏之间一直厮杀下去,我们的文明则必将产生毁灭性的灾难。所以《宪问》中,当子贡抱怨管仲不仁的时候,孔子则指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在孔子看来,纳天下于一匡的气量怎么可以与贩夫走卒的信用相比拟呢?!评判那些叱咤风云的时代英雄,是不可以轻易拿普通人的道德底线作为标尺的,而应该主要依据他们的历史贡献,看他们有没有改善大多数人的生存状态,看他们有没有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对同一个人——管仲的评价,《八佾》中斥之“不知礼”,《宪问》中却连声称其仁,孔子的态度为什么前后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呢?袁枚在《小仓山房集》中曾认为这是齐《论语》与鲁《论语》的区别所致。实际上,在孔子的心目中,仁高于礼,礼源于仁,只要在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上完全符合仁心,一定程度的僭礼还可以容忍和原谅,不可能要求凡人一步而跃升至圣德。对于管仲,许之以仁,折射出孔子历史与道德观念并不空洞或迂腐的一面;进而,儒家从不只满足于对具体伦常规范的遵从,还追求更大的仁义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