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夷狄之获中国
如果说,中国人被夷狄之人捉拿是一种莫大的耻辱,那么,中国的君王、大夫一旦被夷狄捉拿一定更是无地自容了。既然经营这个国家的君王、大夫保护不了自己的民众,于是,其民众也就保护不了君王、大夫。按照《春秋》的书法惯例,两国交战,君王被对方生擒称为“获”,死则称为“灭”,大夫则无论生擒、死灭,一律称为“获”。[49]而好端端的一国之君怎么可能沦入贼寇之手呢?为政者没有一个不懂这样的道理,即民之不保,国亦不保;国之不保,君亦不保。然而,能够真正做到、做好的,却寥寥无几。夷狄之祸害中国,已非一日之寒,如果诸夏能够早点觉醒,内施仁政,外修睦好,绝不可能导致今天的破损局面。夷狄之“获中国”的负面影响要远甚于“执中国”,其害尤大,其恶至重。所以《春秋》对于夷狄之“获中国则不与”[50]。
庄公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荆楚之蛮在莘邑打败了蔡军,俘虏了蔡哀侯,并把他带回了楚国。事情的缘由被《左传》所记载:“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51]这个蔡哀侯,名献舞,与息国之君是连襟的关系,他们同娶陈国妫姓之女为妻。息妫回娘家,路过蔡国。蔡哀侯知道小姨子来了便很兴奋,让其停留下来并且见了面,却不能礼貌相待。息侯大怒,派使节向楚王求救,楚王于是就攻打蔡国,一举将蔡哀侯活捉。《公羊传》评议说:
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蔡侯献舞,何以名?绝。
曷为绝之?获也。
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52]
按照《春秋》书例,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之文,尊卑有序,轻重相别,孔子按此而进退四夷,臧否人事。《礼记·曲礼下》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夷狄之属,最高只能“子”称;“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53],微小诸侯也只能“子”称。即便夷狄日盛,也只相当于微小诸侯的地位。夷狄戎蛮的首领如果拜访天子之国,则必须谦称,不得冒犯。称“荆”而不称“楚”,以州名代替国名,明显属于一种严厉的贬损笔法,意在谴责楚军跑到别国土地上撒野,逮了别国的君王,肯定是一种不仁不义的行为,理当受到谴责。对于诸夏之君,直呼其名则也是一种莫大的贬损笔法,直指“蔡侯”,又称其名“献舞”,意在批评他非礼息妫,不合规矩,咎由自取,罪责无可逃脱,所以干脆剥夺他的爵位头衔。至于蔡哀侯被俘获,称“归”,却没有直接说“获”,目的就是一方面严肃批评蔡哀侯之举尽失体统,有辱华夏之君的声誉;另一方面,也不助长楚人骄横跋扈的嚣张气焰,不赞同,也不能容忍夷狄蛮族俘虏诸夏中国的君王。[54]
《春秋》属辞为什么要对楚国如此打压呢?因为在孔子看来,诸夏中国虽然内部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彼此之间一直是矛盾重重,问题多多,灾难不断,但最终还得靠他们自己去面对,自己去解决,还轮不到八荒之外的夷狄蛮族跑过来横加干涉。诸夏中国,无论是鲁霸、齐霸,还是晋霸、宋霸,都是无所谓的事情,谁都能够接受,但就是容不得楚霸、戎霸或吴霸。事关民族情感和文化主权,不应屈服,不可让步,没有任何含糊、变通的余地。站在孔子的立场上,经历夏、商、周三代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文明成果,延续到春秋,已经濒临灭绝、消失,现在绝不能眼看着它又将毁于夷狄部族之手。面对混战不堪的时代,如何让华夏民族得以保存和延续下来,如何让华夏民族的优秀文化永远保持先进性和前瞻性,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道理很简单,民族没有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文化没有了,我们的身份标识也就没有了。这样,我们就似乎能够理解《公羊传·僖公四年》在排定齐桓公生平事功业绩的时候,为什么首先推崇他率领各路诸侯抗击强楚的“攘夷”之举了。[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