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预为之防
乾隆皇帝还特地向英吉利国王热沃尔日三世解释道,自己之所以回复了这么多文字,只是因为您派来的使臣提出了许多“妄说”。国王您由于不清楚大清国的体制法度,所以并不会“有意妄干”。而我这个皇帝呢,一向宽宏大量。“朕于入贡诸邦、诚心归化者,无不加以体恤,用示怀柔”,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有恳求之事,若于体制无妨,无不曲从所请”。只要无关大局、无碍体制法度,大多能够有求必应。更何况国王您对待我们大清的礼节也是不差的,“尔国王僻处重洋,输诚纳贡,朕之赐予优加,倍于他国”,只是“今尔使臣所恳各条,不但于天朝法制攸关,即为尔国王谋,亦俱无益难行之事”。而您的使臣马嘎尔尼所提出的一项项要求,真可谓得寸进尺,步步进逼,即使其目的是为了您国王的利益,恐怕也不可能实现。“今尔国使臣于定例之外,多有陈乞,大乖仰体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夷之道。”
乾隆皇帝做了如此耐心的“详晰开示”,甚至还特地提及,您英国国王赠送我大清多少珍贵礼品,我大清也回赠多少珍贵礼品,有来有往,合乎礼节。“除正副使臣以下各官及通事、兵役等正赏加赏各物件另单赏给外”,还“赐赉尔国王文绮珍物具如常仪,加赐彩缎罗绮、文玩器具诸珍”。除此之外,乾隆皇帝当然也不忘表白自己的崇高和伟大,“天朝统驭万国,一视同仁”,“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是你需要我,而不是我需要你。没有你,我照样过活;但没有我,你就活不成。譬如,茶叶、瓷器是你们西洋各国人生活中的必需之物,离开中国,你们就无法生存了,所以我们才“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使你们“日用有资,并沾余润”。“尔国王此次赉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
乾隆皇帝在敕书中为什么要有意拒绝,并且说了这么多看似啰唆、烦琐的话呢?目的就是为了抑制英国在大清的势力扩张。最高决策层的这一意图一直延续到大清灭亡之时,后人大可骂历代清帝观念保守、思想僵化[7],但有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谁都应该承认,那就是,在印度和周边许多东南亚国家纷纷沦为英国人的殖民地的时候,大清国却能够相对成功地粉碎了英国掠我中华、毁我中华、亡我中华的狼子野心,尽管其间不乏难堪、凄惨和失败,但终归避免了举国被西方帝国主义所吞噬,彻底沦为殖民地乃至废除中华本土文字的悲惨命运。[8]而这又显然得益于从皇帝到知识精英,再到普通民众辨清华夷、预为之防的强力意识和精神自觉。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日,皇帝颁布谕旨,其中又明确而富有远见地指出:
英吉利在西洋诸国中,较为强悍,且闻其向在海洋有劫掠西洋各国商船之事,是以附近西洋一带夷人,畏其恣横。今不准其人留在京,该国王奉到敕谕后,或因不遂其欲,藉此生事,不可不预为之防。[9]
从这里,我们似乎还很难断言,乾隆皇帝只怀有一种天朝盲目自大、看不起英国的心理,相反,乾隆皇帝似乎一下子就看穿了英夷的狼子野心,强国必霸,势盛必张,与之打交道,不仅获不了利,反倒损伤巨大,所以才强调夷夏大防是不可掉以轻心的。七十多年后,乾隆皇帝的预言果然变成非常残酷的现实,英国军队在帮助大清朝廷镇压、平定太平天国叛乱之时,便乘机掌控了整个大清王朝的海关税务。
【注释】
[1]康熙帝还指出:“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前代治河之书,无不翻阅,泛论虽易,实行则难。”转引自方豪《中西交通史》,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年,第165页。
[2]林仁川、徐晓望:《明末清初中西文化冲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4页。
[3]陈戍国点校:《礼记·大学》,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534页。
[4]凡以下所引《英吉利国表文》和《乾隆致英国国王的国书》中的文字,均见于(英)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附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540-547页。
[5]见《清世宗实录·雍正五年四月八日》。转引自《中国皇帝与洋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年,第215页。
[6]参阅《英吉利国表文》,见(英)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附录》,第542页。
[7]很多中国人一直跟马嘎尔尼使团的斯当东持相同的观点,即“中国一向自认为是天府之国,可以不需要对外贸易而自足自给。中国同任何外国的贸易,绝不承认是互利,而只认为是对外的特别恩赐”。见(英)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42页,上海:上海书店,2005年。其实,这又并不仅仅是一个观念层面的问题,农业文明所依赖的是土地,而不是贸易,千古中国,重农轻商,士农工商,商排最后。然而,不依赖于海外侵略和财富掠夺,中国土地之所殖的确也滋养了无数人口,非西方人所能想象得到的。
[8]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82页。
[9]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日条”,台北:华文书局,1964年,第213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