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例五则

(一)内例五则

1.内大恶讳

因为所传闻世,年代已经久远,恩薄义浅,遇有内大恶,《春秋》也毫不留情地予以记载。桓公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宋大夫华父督弑了宋殇公之后,从郑国迎公子冯回国立为君。于是,鲁、齐、陈、郑四国诸侯集会商量共诛宋公冯。但鲁桓公接受了郜鼎的贿赂而打道回府,其余三国也分别接受了华父的贿赂,致使公子冯篡位成功。《公羊传》曰:“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隐贤而桓贱也。”同在所传闻世,但孔子著《春秋》只为隐公避讳,而以桓公为卑贱,因为隐公贤而有德。

2.内不言战

既然言“战”,则说明鲁师失利,败绩。桓公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上古战争,多如君子打仗,事先下战书,约定时间、地点,然后各据一边,对阵而战,将对将,士对士,轮番上马,故称“偏战”。《公羊传》曰:“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春秋》一书,遇有偏战则记录败绩,但这一次战役,三国强势,攻伐太甚,导致鲁师输掉了家门口的一仗,惭愧之极,故异辞为“来战于郎”。类似的情况还有桓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桓公十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胜败乃兵家常事,败了就败了,还羞于记录在案。孔子著《春秋》,意欲鼓舞人心士气,反话正说,坏事巧提,注重发挥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对当时民众和后世来者以正面教育为主。

3.内不言败

鲁国虽败犹荣、近乎自夸的有一例。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羊家主张并强调“大复仇”,一向以不复杀君之仇、杀父之仇为耻辱。鲁庄公八年十一月癸未(初七日),齐襄公被族弟公孙无知所杀,鲁庄公全力支持外甥公子纠回齐即位,却遭到齐国执政大臣的极力反对;九年,“夏,公伐齐,纳纠”。得益于齐国正卿的支持与接应,公子小白先于公子纠入齐,即位为齐桓公。及至八月,鲁庄公再次发动对齐国的战争,失败后,九月,在齐国的威逼下,不得已杀死了公子纠。所以鲁庄公伐齐的理由和目的都不是报仇,而是为了公子纠即位。《公羊传》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曷为伐败?复仇也。此复仇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仇也。曷为不与公复仇?复仇者,在下也。”如果为了复仇,敢于挑战强于自己的大国,虽败犹荣,所以《春秋》书以“败绩”;但如果只为了自己的外甥能够夺得别国的君位,师出无名,战败尤耻,对不起国人,于是,《春秋》便为庄公避讳,不用主语——公。何休《解诂》曰:“时实为不能纳子纠伐齐。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仇伐之,于是以复仇伐之。非诚心至意,故不与也。”[56]所谓复仇,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且还是鲁庄公属下大臣想出来的主意,所以《春秋》便不承认是庄公复仇。

4.内讳奔,谓之孙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文姜,齐女,鲁庄公之母,鲁桓公夫人。她与其同父异母之兄长齐襄公长期私通,鲁桓公怀疑其子同非己所生,却惨遭齐襄公与文姜的合谋杀害。文姜随后立其子、十三岁的同为鲁庄公。庄公即位后,按照礼制,应当为桓公举行练祭,因其尚未成年,必须由其母文姜以夫人的身份主持、操办一切祀事。但此时的文姜已置身于齐而不归。《公羊传》曰:

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

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57],念母以首事。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

曷为贬?与弑公也。

其与弑公,奈何?

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

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58]

《春秋》一方面为文姜避讳,不言“奔”而代之以“孙”,即逊、逃遁之意;另一方面,又贬抑她,不称其“姜氏”。每个人都应当思念自己的母亲,是孝心,也是善举,但孔子不主张人们思念这样不守妇道、乱无懿德的母亲。可见,无论是对于鲁,还是对于齐,文姜之耻,甚之又甚矣!见王法当诛!于是,也就难怪何休《解诂》说:“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59]

以“孙”代“奔”,家丑不可外扬,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闵公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昭公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扬州”。

5.内讳杀大夫,杀则刺之

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鲁当时与楚接好,为了楚而替卫国驻防,因而使晋国不悦。《公羊传》曰:“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刺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春秋》称“不卒戍”,只是鲁僖公在杀了公子买、讨好晋国之后,对楚国的一种解释,实际上完全是托词,而非事实。

这样看来,对于鲁国的污点和错误,孔子并没有忽略不记,因为他知道,如果一味隐瞒不书,肯定是没有好处的,只能陷鲁于更多、更大的不仁和不义,毕竟王道王义还得伸张,不能在鲁国这里卡壳,必须予以及时、恰当的批评与纠正,但其方式方法则应该与诸夏不同,抓住要害,点到即止,讲究属辞,不直书而改以曲笔,以维护《春秋》从一开始就打下的内鲁、王鲁、据鲁的立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