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诸侯失礼

(九)诸侯失礼

文公九年,二月,“辛丑,葬襄王”。《公羊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按照周制,天王死后七月安葬。周襄王死于上年八月,至此正好七个月而下葬,所以既非不及时,亦非过时,前往参加的各路诸侯一律都记录在案。鲁大夫叔孙得臣至京师,参加周襄王的葬礼。然而,周天子之葬礼,天下诸侯都应该亲自到场,鲁文公只派大夫参加,显然失礼。

昭公三年,“五月,葬滕成公”。周天子襄王的葬礼,只有滕国君王成公亲自前往了,其余诸侯都没能做到,此守礼与失礼之悬殊也。何休《解诂》曰:“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42]《春秋》记“葬滕成公”,是褒奖滕君,而从反面凸显鲁君在处理与周天子的关系方面之严重不足。

庄公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萧国是宋国的一个附庸国。萧国之君子叔在齐之谷邑朝见鲁庄公。《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按照书例,诸侯见鲁君,应该说“来朝”,朝礼当受于太庙,进阶呈贡,庄重其事,但当此之时,鲁庄公与齐桓公正会晤于谷邑。《春秋》书以“萧叔朝公”,意在讥讽鲁庄公、萧叔随意简化朝觐之礼节,有失体统。

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君王打猎为狩,原本应当划定区域、选择时节。何休曰“诸侯田狩不过郊”,其路程越远、范围越大,对野生动物和农作物的损害也就越大,并且应以冬季为最佳。[43]《公羊传》曰:“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但《春秋》之中,桓公四年、哀公十四年,鲁君都狩于春季。而在“春”季或周历之“正月”,“阳气始施,鸟兽怀妊,草木萌芽”,不应当射杀、践踏。“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也。”[44]鲁桓公选择春季狩猎,时间不合适,实属无道之举。[45](https://www.daowen.com)

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阅,指检阅、阅兵。大阅以检阅兵车为主。按照周礼,“中冬教大阅”[46],大阅之礼当在仲冬,鲁桓公却在金秋八月农忙时节举行阅兵,要么不合礼制,要么就“必有所为”。[47]《公羊传》曰:“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48]简,通“检”,意思是检阅、阅兵。正如《论语·子路》中孔子所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民众必须经过严格而充分的训练之后才可以上前线抗敌奋战;而“以不教民战,谓之弃”[49],让没有接受过严格而充分训练的民众上战场,就等于让他们当炮灰,直接送死。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乃是君王治国之平常道。[50]《春秋》书例,“常事不书”,但为什么独书此事?盖以为鲁桓公“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不重视军事力量的建设和积累,此阅兵之举虽不在时节,但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战备动员和国防教育之作用,以提醒鲁国官民“存而不亡,安而不危”[51],所以特予记录在案。

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鲁文公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二十三)日,宣公死于正寝台下。至六月癸酉(二十一日)安葬。冬,十月,嗣君不久的公子赤被公子遂所杀,公子遂立倭,即宣公。次年正月,宣公即位。三月派公子遂去齐国迎娶。按照周礼,父母丧三年不娶,鲁宣公此举显然属于不孝。故《公羊传》曰:“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

庄公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因为其母文姜之乱,鲁庄公本人的身份始终存疑,鲁桓公之子乎,齐襄公之子乎?杞伯姬,是鲁庄公之长女,庄公二十五年嫁杞惠公太子,即后来的杞成公。洮,为鲁邑,在内。何休《解诂》曰:“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52]《左传》曰:“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53]“非事”而特会于洮,“爱其女之过而不能节之以礼,此《春秋》之所禁也”。春,庄公才会杞伯姬于洮;冬,杞伯姬又来,过往密度太大。虽然按照周礼,诸侯之女,父母在,岁一归宁,但如果归而合理,《春秋》则“常事不书”。既已书,可见,“《春秋》于男女往来之际,严矣”[54],鲁庄公之非礼,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