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即“barbarian”

二、“夷”即“barbarian”

“夷夏之辨”话题在晚清的重提与再次兴起,对于广大的中国人而言,无疑具有一种增加认同、凝聚人心的效果,因为它能够动员和组织整个中华民族一致对外,共赴国难,抗击西方列强的侵略。不同于雍正皇帝对夷狄一词所做的地域化和中性化诠释,晚清之季的夷狄概念,再次被充塞了贬义的内容,成为来自西洋的野蛮人的代称,尽管他们实际上已经拥有“船坚炮利”的现代化优势。而比西方其他国家人还要狡猾的英国人似乎已经敏锐地感到夷狄的锋芒所指以及夷夏之辨讨论中所蕴藏的敌对化、仇恨化情绪。因为他们应该意识到,被激怒起来的东方人可能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威慑力量,足以让一切来犯之敌胆战心惊、溃不成军。

所以,《中英天津条约》中便有一条非常耐人寻味的规定:

第五十一款 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就在《中英天津条约》签订的第二天,清廷与法国人所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则没有这样一款。这就至少可以说明,即使英国人并不比法国人聪明,但英国人在当时的确比法国人可能更了解中国文化与中国国情。不得称“大英国官民”为“夷”,既可以看作是英国人对自己在中国处境的一种自觉意识,又可以看作是强盗对主人斥骂的一种抗议。中国人不是经常说正本清源吗?所以,要改变在中国人中普遍流行的对英国人的贬称,就必须从中国的官方文档开始,自上而下进行整肃。

第五十一款的英文翻译是:

LI.It is agreed,that henceforward the character“I”(“barbarian“)shall not be applied to the Government or subjects of Her Britannic Majesty,in any Chinese official document issued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either in the capital or in the provinces.

显然,英国人在中国肯定不愿意成为千夫所指的野蛮夷狄,尽管他们自从踏上中国领土之后所做的一切已经证明了他们就是一伙野蛮凶横、无恶不作的强盗。“夷”字在当时按照汉语的发音被直译为“I”,随后补充的解释是“barbarian”。英文的barbarian则既是名词,又是形容词,其名词的含义为粗鲁无礼的人、野蛮人;而形容词的含义则为野蛮的、粗鲁的。然而,汉语的“夷”字早在18世纪就被英国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Company)的翻译官翻译成“foreigner”,既非常中性,又无伤大雅。甚至在1872年,伦敦布道会传教士、英华书院校长理雅各布(James Legge)翻译《左传》的时候,还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句翻译为“if he not be of our kin,he is sure to have a different mind”,这里的kin指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同族或亲戚,kin不是race,后者指种族,显然,race与“我族类”的距离更遥远。

然而,为什么到了19世纪,“夷”字却被翻译成了一个明显具有贬义的“barbarian”呢?这与其归咎于清政府自雍正、乾隆以来闭关锁国政策所导致的民众普遍排外心态,还不如从英国人自己在中国的所作所为方面寻找原因。西洋人来华,如果仅仅是做点生意赚点钱,中国人还并不排斥,朝野上下都认为,我们是天朝大国,宝贝多的是,不在乎你们向我们炫耀点什么,单纯做点生意我们也不怕,但如果你们对我们在政治、军事宗教方面还抱有不可告人的企图和野心,那就得另当别论了,至少我们必须有所戒备,于是,直接从作为传统文化资源的儒家经典里翻出一顶“夷狄”的帽子,朝你们的头上一套,是最容易为公众所理解和接受的,更何况,仔细对照一下它的原始含义,也并不冤枉眼下这帮野蛮凶残、干尽偷盗抢掠勾当的西洋列强。

今天的西方学者提醒人们注意,千万不要一看到诸如蛮、夷、戎、狄之类的汉字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它们与英文词barbarian联系起来,而应该仔细推敲古代的文献,尝试弄清楚特定文本的具体语境,即看文本到底想说什么,在说什么,并且在对谁说,尽量避免古人语言的意义被现代人所绑架。实际上,夷在变,夏也在变,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否则便容易既贬低了文本作者的睿智,又伤害了被指对象的情感。所以,夷夏之辨是“一把双刃剑”,“要充分理解这个话语行为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历史上每当有人亮出‘华夷之辨’这把双刃剑的时候,占据这个话语的主导言说位置(enunciatory positions)的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1]当处于话语霸权地位的统治者指责别人是夷狄的时候,作为被统治者的别人则一定还在为自己争取适当的生存地盘和精神空间。但我们似乎又并不能把所谓的“话语的主导言说位置”理解成区分夷夏的唯一标准,胜王败寇,谁嘴大谁就是真理的逻辑,在夷夏之辨中并不一定行得通。所以,始终都不应该被我们忘记的一条规律则是,无论什么时候,唯有用文明而不是野蛮、开化而不是残暴、道德关怀而不是物欲解放的杠杆才能够把一切夷狄部族排除在我们可以与之为伍的人群之外。

就在《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之后的三个月,咸丰八年九月,还是当初那个参与并负责签署条约的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特地上疏咸丰皇帝,呈报了英国人对清廷执行条约不力的抗议:“英酋额尔金,因《邸报》内见上谕有‘夷船闯入天津’字样,指为背约,照会前来。奴才等查英国条约第五十一款开载:‘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英国官民,不书夷字。’原非指明谕旨而言。奴才等现在备文照会,嗣后仍当照约办理。惟将来由军机处发出各件,凡关夷务者,可否饬令毋庸发抄,以昭慎密之处,出自圣裁。”[2]既然《中英天津条约》已有规定,而皇帝的上谕竟然还在用“夷”字指称英国及英国人,这至少可以说明大清国的最高统治者自己就没有认真贯彻,根本不当一回事,而将之当成了不屑一顾的东西。公开发行的官方《邸报》的错误引用,也说明政府的新闻审查和监管根本没有到位。英国人如果不进行一番严正的交涉和抗议,根本不足以抖索掉自己浑身的污浊骂名。如果说清帝,特别是雍正帝,积极主动地掌控儒家经典中的“夷狄”话语权力,重新诠释夷夏之辨的意义,努力融入中华民族,在文化上接受汉化,最终策略性地转换了华夷位置,也巩固了自己的政权,那么,英国人则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忌讳夷狄之称,通过正式的外交照会,强烈要求中国人自上而下都不能用夷字对待他们,严守夷夏之辨,最终的效果则是中英两国之间长期保持了一种对立和敌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