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扶贫政策的演进历程
美国的教育扶贫整体上经历了两个重要的过渡时期。一是从20世纪前期保证教育起点平等的权利扶贫中的“形式性公平”,转向20世纪中期强调教育机会均等的物质扶贫中的“补偿性公平”;二是从20世纪后期注重教育过程平等的资源扶贫中的“实质性公平”,过渡到21世纪后追求教育成就公平的能力扶贫中的“差异性公平”。
(一)补偿性公平时期(1960—1979年)
1961年,美国通过了《地区重建法》,为更多的美国公民提供公共支持,鼓励年轻人接受教育并获得更多的就业技能和知识。1962年,美国政府宣布了《人力开发与培训法》,扩大了培训范围,提供了适当的培训补助,如直接的培训费用和长期的培训补助。每个政府都制定了各种计划,着重提高学校的毕业率并促进低收入青年从学校过渡到职场。美国政府希望通过《职业教育法》,用教育消除贫困,《职业教育法》帮助美国人解决就业问题,为人们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1964年,美国政府发布了《民权法案》,以应对种族歧视引起的种族贫困问题。1965年出台了《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法律规定国家每年向青少年提供超过10亿美元的教育援助。联邦政府于1966年和1967年扩大了教育资助范围,并发展了英语掌握欠熟练儿童计划、印第安儿童计划、移民工人儿童计划等。法院也通过采取强制学校对口支援、重新分配教师与学区等措施,开启了推动种族融合的进程。[3]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反贫困运动以及针对贫困现状出台了一系列法案,让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通过教育扶贫,从根本上控制了贫富差距,让美国社会贫困情况逐步好转。
(二)实质性公平时期(1980—1999年)
随着里根登上政治舞台,美国迎来了保守自由主义。由于保守自由主义重视标准与问责制,美国政府开始逐渐重视教育质量。
1981年美国出台了《教育整合与改进法》来调整教育援助,旨在为弱势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以及物资援助,整合教育资源来为这些弱势儿童提供特殊教学的项目。[4]1987年美国遭遇了经济危机,布什登上政治舞台,致力于教育兴国,1989年颁布了《优秀教育奖励法》。[5]1994年,克林顿签署了《改革美国学校法》,目的是为美国每个州和地区的学校提供教育资源,以提高教师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并帮助贫困学生解决教育问题。法案强调了在州一级的区域使用,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该时期美国贫困群体主要面临的是资源贫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往往掌握在具有强关系社会网络的优势群体手中,这使得缺乏有效社会关系支持和保护的弱势群体会因资源匮乏而陷入贫困。[6]
(三)差异性公平时期(2000年以来)
经历了两个时期的过渡,美国教育扶贫逐步走上正轨,开始了国家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教育政策。
2002年美国政府出台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这是美国教育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奥巴马上台后用《让每一个学生成功法》代替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这意味着美国政府从确保贫困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全面性走向关注每一个贫困个体发展的充分性。该法案承诺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明确表示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过上他们想要的生活,赋予各州和学区自我改进策略的权利,通过特许学校和磁石学校等方式将更多的教育机会分配给贫困学生,以达到为所有学生提供公平公正且高质量的教育机会、缩小学生之间的学业成绩差距的目的。[7]2010年《为了美国的未来:准备和激励K-12阶段STEM教育》(STEM教育是一种把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数学Mathematics相结合的跨学科综合教育,以下简称STEM)鼓励贫困学生进入STEM领域学习,提高贫困学生进入STEM教育的参与度。这一系列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的STEM教育帮扶计划和政策充分体现了美国支持成绩落后的贫困学生的决心。这些帮扶计划和政策有利于增强弱势群体参与STEM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处境不利的群体在STEM毕业生中的数量,同时也为美国培养了更多能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质量人才。[8]
特朗普认为教育方面的不平等会导致“逆向歧视”,他上台后为缓解种族歧视问题,推行教育平等、教育公正的主张。特朗普同时强调“全面教育”的理念,“全面教育”包括全面卓越、全方面卓越、全方面保障卓越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