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扶贫政策的演进历程
英国的教育政策非常全面。通过教育扶贫政策,英国为公民提供了更多享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针对不同群体的教育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一定时期整个国家的种族关系与社会状况,关乎着每个个体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战后,英国的教育政策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几经调整与变革,跟随社会制度的变化先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
(一)初步发展时期(1944—1978年)
20世代40年代,英国政府通过了《1944年教育法》,确立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改革。20世纪50年代,随着教育民主化浪潮的高涨,强化了“教育均等”的思想,英国开始进行中等教育综合化改革,取消中等教育多轨制,开办适合大众教育的综合中学,目的是实现教育的平等化。[99]针对少数民族教育,英国政府于1967年出台了《种族关系法(修正案)》,保证了少数民族享有公平待遇的权利,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了保障。20世纪60年代,移民的少数族裔逐渐成长为社会青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入学率、升学率、学业表现、语言能力、文化融合等方面相较于英国本土青年尚存在较大差距。[100]随后,1963年英国颁布了《移民英语教育》,1965年颁布了《移民教育》。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1967年英国政府又发布了《普劳顿报告书》,提出了“教育优先区”的方案,旨在为主客观环境存在一定不利因素和障碍的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族裔地区提供学费补助、校舍翻新、入学机会、师资配比等相关扶持和支撑。1972年,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教育白皮书,为3—4岁的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习机会。
(二)探索时期(1979—1996年)
在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执政时期,英国政府意识到福利国家带来的影响,迅速进入福利紧缩阶段。英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削减包括教育经费在内的社会福利支出、引入“准市场”机制、抑制对福利的依赖等,这些措施呈现出来的特征是福利国家后撤、注重市场效率优先的政策导向,以及赋予家庭和个体更多的责任担当。[101]
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的社会压力巨大。撒切尔政府所采取的这一系列行动均是为了重振英国的国家经济,其他社会政策也都服务于这个根本目标,教育政策自然也不例外,在教育领域,人们开始意识到必须在增加公共开支以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102]自1970年以来,英国的学前教育发生了一些变化。学龄前教育的年龄限制不再是3—6岁,而是扩展到了0—6岁。在1976年颁布的《教育法》中,英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特殊儿童入读正规学校予以支持。1978年,英国政府发表了开创性的《沃诺克报告》,其中强调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平等,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融合教育。1981年的《教育法》颁布后,英国政府开始更加重视残疾人教育。1988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和1992年出版的《教育白皮书》,赋予了更多家庭选择学校的权利。
(三)全面发展时期(1997年以后)
英国的教育在21世纪得到了全面发展。在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任职期间,他强调了教育的民主化:推行全民教育,发展终身教育,提升教师资格,加强国家教育政策,实现教育现代化。随后的每个英国统治者的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教育减贫,这使英国的教育蓬勃发展,并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从1997年到2006年,英国教育的GDP从4.5%上升到5.6%。自21世纪初以来,英国政府推行了“确保开端”“儿童计划”等相关措施,以改善学前教育的质量。1997年,英国政府发表了《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绿皮书,1998年发表了《21世纪高等教育》报告,2003年发表了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高等教育与未来》白皮书,以改善高等教育。2002年为特殊教育发布了《特殊需要和残疾人教育法》,在法律层面上确保残疾人的教育公平。200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学习与技能法》,以全面推行终身学习的概念。2002年颁布了《教育法》,以解释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情况。2003年出版了《创新国家战略》白皮书,倡导以创新促进繁荣并实现教育资源和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