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扶贫的制度安排
日本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颁布了相应的教育法律。教育制度作为政府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日本教育扶贫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提升日本教育水平,日本政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政策,并通过不断的修改进行完善。
(一)法律法规
日本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必须接受教育,无论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必须支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义务教育带有强制性。日本的义务教育与我国的大致相同,都具有普遍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直接提升国民教育的手段,但日本义务教育法并不只是一项法律,而是由多项法律共同构成。
1.《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
《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颁布于1954年,修订于1985年。该法律主要目标是保证日本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其主要内容为:责权分工完善;明确偏远地区教育目标;解决偏远地区的师资问题;增加财政方面的补助;等等。该法规定对各个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一是要求市街村负责给偏僻地区学校提供教材、教具等设备,充实教师研修及教育内容;二是为教职员工修建住房,谋求健康福利;三是提供体育、音乐等学校和社会教育设施、设备;四是为偏僻地区教职员工、学龄儿童提供必要、适当的健康管理设施、设备;五是提供方便儿童上学所必需的设施、设备。[51]
考虑到偏远地区教育的特殊性,该法律阐明了国家和地方当局恢复偏远地区教育的各自任务。该法的目的是提高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并对各地方政府提出相应的要求。社区的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设定的要求并进行实际工作,例如:在偏远地区准备教材和教具,组织教师培训;在偏远地区建设用于学校和社会教育的音乐和体育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健康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职员工和学龄儿童的健康;改善交通环境,使学生上学更方便;进行教师培训和其他与在偏远地区建设学校有关的工作。
2.《人口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
《人口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于1991年制定和修订。其主要目标是缩小区域差距并提高人口稠密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效益。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决定对本地区的教育采取特殊的补贴政策,确保公立学校的班级规模,并为学校建造或重建宿舍、运动场以及其他设施。同时,该法为儿童提供适当的福利标准,以确保他们在幼儿时期拥有完整的教育机会;给教职员工提供住房融资;发行地方债券;开发财务资源;等等。
3.《残疾人反歧视法》
2013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残疾人反歧视法》。自2016年4月起,法律规定日本所有国家和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接受残疾学生。确保残疾学生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增加进入大学的残疾学生人数。日本高等教育中缺乏针对残疾人的资源,但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数量反而逐渐增加,这增大了日本决策者建设高等教育系统的压力。
从2016年4月1日起,日本所有国家和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根据新的《残疾人反歧视法》的规定,容纳残疾学生。通过这项规定,日本残疾大学生的人数增加,从而扩大残疾人劳动力库。为给残疾人高等教育系统提供服务和资助资金,2015年日本针对教育的援助总预算为5338亿日元,针对残疾人的为1110亿日元。自2013年以来,文部科学省响应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即国家和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一个残障服务办公室,向国立大学提供额外的资金来建设其残障服务能力。所有国立大学都可以申请资金,每家机构可获得约900万日元。截至2015年7月,在86所国立大学中,有25所获得了这项特殊资金。国立大学通常用这笔资金招募现有的参与提供残疾服务的教师来担任(兼职)残疾服务协调员。补助金是通过文部科学省的一般预算中的所谓“日本私立学校促进与相互援助公司”来支付的。2015财年,日本对私立大学的补贴总额为3150亿日元,其中包括与残疾相关的支持和服务。[52]
除了以上法律,日本政府于1961年以后分别颁布了《关于国家对上学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的法令》《孤岛振兴法》《大雪覆盖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制定了《边远地区教育振兴法》,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文部大臣、都道府县、市镇村各级政府在振兴边远地区教育方面的任务,如教员编制待遇、教材、教具、教学方法、保健等。法令还规定,国家对都道府县及市镇村政府为振兴边远地区教育所用的经费给予50%的补助。《孤岛振兴法》中规定,对地方政府为振兴孤岛教育所用经费,国家补助66%。仅1978年的年度财政开支中,就有15705亿日元作为边远地区教育的津贴。法令同时也相应规定,如果地方政府不按规定使用国家补助费时要予以退还;如果有违反有关法令而使教育受到损害者,学校或个人可以向教育裁判法庭提出控诉,追究其责任。[53]日本政府在1990年颁布的《修订小学校令》中,提出实施四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并通过了《市、町、村小学教育国库补助法》。
(二)战略规划
1.终身学习规划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的学校教育存在许多缺点。统一、僵化和封闭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及对学历和极端管理教育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荒废”,例如学校中的欺凌和暴力等。为了纠正学历社会的弊端,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及终身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就一直将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作为整个国家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目前终身学习社会的实现也是文部科学省九大政策目标之一。特别是1990年颁布的《终身学习振兴法》,更是世界上少有的专门的终身学习法律,这对日本终身学习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至2003年,日本所有的都道府县都设立了终身学习局,约80%的都道府县设立了终身学习审议会,216个市镇村加入了终身学习市镇村协会。[54]
2.以发展私立高校为主导的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
20世纪60—70年代中期,日本高等教育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1960—1977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由71万人增加到223万人。[55]日本教育的飞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学校来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20世纪70年代后发生了改变,为了鼓励私立大学的发展,确保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质量,1975年颁布了《私人学校振兴援助法》。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对私立大学的资助力度加大,投资于私立高校的建设。因此,日本的私立教育迅速发展并成熟。
3.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日本政府认为,对教育进行投资以提高教育质量并确保平等地获得教育的机会可以实现社会的快速发展,投资教育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日本已经实施了200多项法律,以实施发展教育优先权的战略,具体包括《基础教育法》《学校设置法》《财务法》和《地方财务法》等。日本的教育经费由国家独立项目或设立的独立部门提供,出台专门的教育投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另外,日本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教育法中规定的“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目标,真正把法律条文落到实处。[56]私立教育给日本学生提供了大量受教育的机会,私立教育的发展促使日本教育更加快速地发展。
4.教育再生计划
2018年是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提出“教育再生”口号的第二年。2018年1月,全球顶级大学计划不断推进,第一个中期考核评价顺利实施;3月,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新的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新修订的《幼儿园教育纲要》也开始正式实施;4月,小学的“道德时间”升格为与国语、数学并列的正式学科,开始使用国家审定的教科书进行授课;6月,内阁审议通过了第三期《教育振兴基本计划》;12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围绕中小学运营体制改革等展开了一系列咨询审议。[57]
(三)援助计划
1.减免贫困学生学费的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计划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减少或免收贫困学生的学费。1954年明文规定文部大臣、都道府县、市和乡村部长被赋予恢复边远地区教育的任务。同时,将边远地区分为以下七个级别:特殊区域、5级、4级、3级、2级、1级和准偏远地区。根据1982年的有关数据,以上七类地区全国共有6994所小学。这些地区的学校由于条件差、设备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逐年增加教育投资,并规定这些投资只限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充实设施设备。边远地区的教育设施设备费由1967年的402百万日元增加到1976年的15848百万日元,是10年前的近40倍。这些经费用于为学生上学购置交通工具;修建学生宿舍、教师住宅;提供医疗保健等。[58](2)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为确保师资数量和质量,规定给边远地区教师发放津贴,月津贴额根据不同地区的级别而定,控制在本人月工资及月抚养津贴(即抚养家庭人口的津贴)总额的25%以内;当该地区教职员工调动或随校搬迁时,从搬迁之日起三年内,都道府县给教职员工发放迁居津贴,其月津贴额控制在本人月工资及月抚养津贴总额的4%以内。(3)用于改善学习条件。除以上所述外,提高边远地区学校免费供给膳食的比例,如冲绳鹿儿岛县的公立中小学针对学生伙食实行100%免费的政策。[59]
2.日本特别支援教育
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产生、发展是基于国际障碍观的变化而不断推进的。它主张应通过适当的教育和指导,改善残障儿童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施行以残障儿童为主体配合的支援。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保护残疾儿童的发展权,那么整理和总结关于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参考意见将是至关重要的。
3.日本学前支援教育
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发展非常迅速。日本政府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企业,都在不断扩大支持力度,为幼儿提供教育援助。日本对学前教育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例如:分层补贴,关注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援助。
育儿支援是为了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增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交流,促进婴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日本政府从关爱的角度对有需要的家庭实施的育儿方面的援助。[60]学校支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幼小衔接,使学生能够适应小学的教育模式并顺利进入小学学习。学校支援的目标还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防止虐待儿童一类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