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教育扶贫的主体
(一)官方机构与协同机制
斯里兰卡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是中央政府的两个独立部门,直接对总统负责,分别负责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其中,教育部是全国基础教育的最高领导机构,直接管理323所国家级重点学校;各省教育厅负责除国家级重点学校以外的本辖区内其他中小学校的管理。高等教育部是负责大学、高等教育职教院和佛学院的领导机构。大学奖学金委员会代表高等教育部具体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计划和协调高等教育,向高等教育院校拨款,保障学术水平,管理高等院校学生入学,等等。
1991年成立的高等与职业教育委员会通过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保障了斯里兰卡职业教育系统的顺畅运转。高等与职业教育委员会是根据斯里兰卡1990年国会第20号法案《高等与职业教育法案》设立的。[3]高等与职业教育委员会通过设立法案,进一步明晰了教育的职能服务、认证体系、质量管理、劳动市场、计划实施、经费资助和发展框架等细则,进一步加速了教育法规化进程。
斯里兰卡职业教育扶贫的协同机制可以概括为“多层级、跨部委”。所谓“多层级、跨部委”,是指由“国家协调委员会一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专门工作小组”3个层级和14个主要部委组成的职业教育扶贫管理架构。其中,国家协调委员会处于管理架构的顶端,它负责统筹协调各个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制定扶贫决策、批准项目规划、监管项目执行等几项职责。项目管理委员会共计6个,其数量与职业教育扶贫对象的类别保持一致,每个项目管理委员会又涉及多个国家部委,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网络,有效整合多个相关部委的资源,确保扶贫项目的协调推进。专门工作小组的数量也是6个,它们负责更加具体的扶贫事务,主要包括制定具体的职业教育扶贫方案,提供细致的项目执行建议,并将方案和建议提交给国家协调委员会与项目管理委员会参阅。[4]国家协调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层层递进,分工合作,职能划分日益明确,确保了扶贫项目的落实。
(二)社会各界
斯里兰卡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四类正规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的非正规职业培训,包括国家学徒与工业培训局、职业训练局、技术教育与培训部门、职业技术大学。[5]社会各界的组织和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共同促进斯里兰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