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扶贫政策演进的基本脉络
综观我国教育扶贫的总体历程,2000年是我国教育扶贫事业的分水岭。2000年,我国基本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大任务,迎来了我国教育扶贫新的历史时刻。2000年以前,我国教育扶贫的重点是扶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之贫,发展我国广大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主要任务是不断建设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加强贫困地区师资建设,以期提高儿童的入学率与升学率。在这一个大的历史时期内,教育扶贫主要是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侧重于增加受教育的学生数量,扩宽贫困地区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渠道,缓解因贫穷而造成的失学现象。全国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由1949年的20%上升到1978年的86.4%。[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一重大任务直到2000年才基本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基本完成,意味着我国广大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基本接受了基础教育,为下一个阶段的教育扶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7年西部地区“普九”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8%,全国共有3022个县级行政单位通过“两基”验收,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2008年国家全力支持西部地区尚未“普九”的42个边远贫困县推动普及义务教育;2011年全国最后42个边远贫困县通过“两基”验收。[3]由此我国的教育扶贫大方向由扶教育之贫转向将教育作为扶贫的手段,职业教育也在“普九”任务完成后成为教育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职业教育,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与生活技能得到增强。
基于此,以2000年为基准,我们可以将我国教育扶贫政策从1949年到2000年划分为酝酿期(1949—1977年)、启动发展期(1978—2000年),2000年至今划分为制度化建设期(2001—2012年)、精准化建设期(2013年至今)。
(一)扶贫政策的酝酿期(1949—197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带领着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但由于长期的战乱,国家积贫积弱,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摧残,教育文化事业同样处于待兴的状态。20世纪50年代,我国产业类型单一,以农业发展为主。但根据统计,之后20年间,国内大旱或特大干旱灾难频发,造成粮食大量减产,1959—1961年更是遇上了大饥荒,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国家长期关注的重点。这一时期国家各方面的物资都比较匮乏,国家整体处于贫困的状态,因此,这个阶段教育领域的扶贫主要集中在农村教育扶贫的实践中,更侧重于“扶教育之贫”,以救济式扶贫为主,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尚处于酝酿阶段。
“扶教育之贫”是指这一阶段国家“以输血式扶贫为主,最大限度扩大贫困群众受教育机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总人口约为5.4亿,其中80%以上为文盲,农村的文盲率更是高达95%。[5]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为工农服务”“学校为工农开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识字为主要目标的大规模扫盲运动。这一阶段主要通过接管和改造旧式学校,开办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建立职工业余学校等,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普及速成识字法,为工农大众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扫盲运动从北京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地,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高潮。这一阶段的扫盲运动,大幅度提高了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为广大农民群众打开了知识文化的大门,为农村的技术革命与改变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扶教育之贫”体现了教育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发展教育事业能够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这一时期,我国尚未出台专项的扶贫政策,主要是从农村的教育实践中体现出扶贫的初步思想。
(二)扶贫政策的启动发展期(1978—2000年)
经历“文革”十年,我国的教育文化领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开始全面的拨乱反正,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方向转移,聚焦民生发展,实施改革开放战略,国内各个领域都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党将教育列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教育扶贫初见雏形。
第一,教育扶贫政策由相关扶贫政策的配套措施向专项政策逐渐发展。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重视贫困地区的教育,重点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山区开发的各种人才。该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扶贫政策的开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对于毕业后工作环境艰苦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宿并免收学杂费。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以下简称“八七计划”)强调了农村扫盲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并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与贫困地区直接挂钩,提高贫困地区科技发展水平。该计划为职业教育扶贫提供了可实施的路径与方向,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进一步明确由699个调整为592个,并把扶贫的重点转移到西部。[6]1995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投入资金最多与规模最大的教育扶贫工程,为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带动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强调了促进农村等偏远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职业教育领域扶贫开始从边缘性的配套措施逐步向专项政策发展。
第二,教育扶贫机制开始设立并且逐步规范化。国务院于1986年5月专门针对贫困地区设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贫困地区的调查研究、协调社会各界扶贫等工作,于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部是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专门的扶贫机构的设立,确立了我国教育扶贫工作的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方针。“八七计划”中指出,扶贫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确立了自上而下分级管理的扶贫机制。因而,教育扶贫同样采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7]教育扶贫工作除了政府以外,社会公益组织在这一阶段得到了发展与壮大。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公益组织通过捐款助学与教育培训等方式,扶助偏远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
第三,教育扶贫开始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开放后,虽有一部分少数民族在文化教育方面发展良好,但大多数少数民族,尤其是偏远的边境、高寒山区等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十分落后,青少年文盲率有的地区高达90%。1980年,《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抓好中小学基础教育与发展少数民族中等职业教育,肯定了职业教育对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培育各类科学技术人才的重要作用。[8]1992年,《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要面向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需要。[9]2000年,《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农村要把职业教育与扶贫结合起来,将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都突显了职业教育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体而言,囿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一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扶贫尚处于启动阶段,但是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职业教育在教育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已逐渐显现出来,并作为一种手段被使用到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中。
(三)扶贫政策的制度化建设期(2001—2012年)
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10]2000年我国已基本达到温饱阶段,这意味着我国大范围的贫困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并且我国文盲比率已从80%下降至6.72%,加上2000年基本完成“普九”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扶贫主要任务发生了从“以解决温饱为主”到“巩固成果、加快脱贫致富”的转变,扶贫方式从以往的救济式向开发式的方向转变[11],这一阶段我国教育扶贫政策进入了制度化建设时期。
第一,这一阶段的教育扶贫政策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指出,实行农科教结合,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2011年继上个十年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继续强调了农村贫困人口职业培训,并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教育扶贫政策前后相互衔接,具有阶段的连续性,有助于政策稳定且有效地实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职业教育视为一种可以减贫的方法,我国职业教育在新阶段也被当作一种扶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手段。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类型,具有较强的社会普及性,并且入学门槛低,经济回报率高。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进一步将职业教育作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手段,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职业教育扶贫资金投入的专项政策增多。2006年国务院开启面向贫困山区实施“雨露计划”,该计划通过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建档立卡的方式进行救助。同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针对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在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社会资助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强调继续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制度。2009年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从当年秋季起,针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逐步免除学费。2012年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力度加大,从2012年秋季起对所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这一系列的助学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在职业教育扶贫领域的资金投入逐渐加大,并且十分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扶贫助困,给予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充分的资助。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教育扶贫政策已经开始进入持续稳定的制度化建设时期,并将职业教育作为扶贫的手段,尤其注意对中等职业教育领域贫困学生的扶助。
(四)扶贫政策的精准化建设期(2013年至今)
2013年11月,在湖南省湘西贫困地区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这一概念[12],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精准化的新阶段。扶贫政策精准化意味着我国教育扶贫政策要对贫困地区扶助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具有针对性地对这一部分特定的贫困群体进行扶助。而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扶贫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脱贫攻坚的重要时期被认为是“脱贫见效快,返贫概率低”的教育扶贫模式。
第一,职业教育扶贫对象精准聚焦区域的特性。一方面是扶贫对象的识别具有精准性,落实贫困之需。充分发掘当地贫困人口的内在潜力,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将贫困人口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本,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各个贫困区域的差异性,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政策,将职业教育扶贫与区域支柱产业紧密衔接。如2015年颁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贫困地区要发展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13]这意味着我国已从输血式扶贫向贫困地区自主造血脱贫的转变。
第二,东西部协作,开展对口帮扶。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实现西部地区职教集团、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14]同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出,实施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实施东西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职业院校全面参与东西劳务协作。[15]为进一步加强东西职业院校的协作,我国于2017年又颁布了《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8年印发的《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再一次强调了东西部职业院校之间的协作,实现需求与帮扶的精准对接,以独特模式促进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总体而言,在扶贫政策的精准化建设阶段,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得到了重视,注重教育对贫困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重视教育资源具有优势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对口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