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教育扶贫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
1999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法案》。该法案提出泰国将建立一个教育质量保证系统,它将根据相关的标准对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考核,促使教育机构对教育设备、师资力量、学生质量等进行提高,从而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39]
《国家教育法案》的教育目标是增强泰国的自信心和自尊心。该法案把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每个公民将得到至少12年的免费基础教育”,并包含了9年强制教育,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证国民接受教育,提高全体国民的受教育水平。此外,该法案在教育科技方面也做出了基金投入,教育科技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的进一步普及。
《国家教育法案》指出,泰国现阶段在教育改革方面表现出了对教师工作的重视和加强师资培训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力培养师资,另一方面又对现有的教师进行培训,以配合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此时,泰国政府根据当前国内的具体情况和国际上的一些教育发展趋势,开始大力抓教育质量,以达到真正提高泰国国民素质和国民竞争力的目的。
(二)战略规划
泰国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表示,国家教育计划确定了国家教育管理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激发泰国各年龄段国民的潜能,帮助他们寻求知识,不断提高自我。计划的目的主要有四点:一是提高教育管理过程的质量与效率;二是培养泰国人成为人品好、懂技巧的良好公民;三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引导泰国早日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减少社会贫富差距。
1.国家教育计划(1989—1991年)
1989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1989—1991年)。该计划重点鼓励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政府将增加正规初中130所、速成初中120所。在这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人数将从1982年的1050.56万增至1986年的1126.46万(不包括开放大学生人数)。1986年非正规教育在校人数达到125.30万人,增长17%左右。[40]
2.国家教育计划BE2475
1932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BE2475。该计划将非正规教育定义为根据国家背景和地理条件进行的职业课程,例如农业、手工艺品和商业。这些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农业和工业的基本技能。
3.国家教育计划BE2479
1936年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BE2479,“职业教育”一词首次被提出。当时,职业教育分为基础、中级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招收完成正规学校教育的学生。1936年的“国家教育计划BE2479”还规定,那些希望接受大学教育的人必须完成学业或2年制高中教育,为进入大学做好准备。该计划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阶段划分的重要性,并且认为教育是有持续性特征的。
4.国家教育计划BE2542
1999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BE2542。该计划规定,职业教育应出现在属于国家或私营部门的教育机构、企业,或根据《职业教育法》和相关法律由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组织的机构。[41]该计划强调了职业教育要以企业实训为重点,要加强学校和企业的交流。
5.国家教育计划(2002—2016年)
2002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2002—2016年)。该计划规定“发展教育科技”是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计划,在教育领域引入新科技,大力发展媒介特别是新兴媒介的作用。(2)鼓励教学机构对教育科技的更新和使用。该计划要求到2010年,所有的学校必须能够联网;计算机必须是各个层次的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42]此外,该计划还强调要在十五年内,“使所有的泰国人都获得学习的机会”并“提高泰国人和泰国社会的知识水平”。此后,泰国教育的普及率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