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扶贫主体

二、美国教育扶贫主体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行政机构主要包括:联邦行政机构、州与地方行政机构。联邦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内阁各部、总统办事机构和独立机构。教育政策由联邦政府制定,各州和地方政府落实推行。

(一)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联合国会下相关部门、各州政府、社会机构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政策,进行教育事业的建设与援助。美国教育部的原则就是:保证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为各州和地方的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吸引更多公民参与联邦教育项目;通过督导评估工作提升美国教育质量。[9]

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实行粮食援助来帮助贫困人口。1964年设立的国家学校午餐计划,目的是为公立学校儿童提供农业盈余,解决经济学家和营养学家对儿童营养问题日益表达的关切。在建立国家学校午餐计划以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儿童营养法》,旨在通过制定更有效的标准和程序来改革国家营养计划,特别是确保贫困儿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免费或减价午餐。[10]

美国联邦政府教育政策和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消除隔离、均衡投入、关注残疾学生、缩小成绩差距和为大学提供财政援助来改善教育。[11]里根总统上台后,由于受到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对于教育方面的投入被迫减少,美国教育行业严重受挫。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援助,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二)州与地方政府

美国的各州与地方政府在施行政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州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各州的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进行督察。教育的援助需要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各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国家教育部门出台政策,地方教育部门践行实施。

为改善贫困地区教育问题,各州纷纷推行一系列改革行动缓解学区间教育资源差距过大的压力。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增加州政府在教育财政分担中的比例,并在经费分配过程中对低收入学区予以适度倾斜,增加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机会。这场改革运动使得学区划拨的教育经费首次在三级财政分担比例中低于50%,州教育经费资助从1970年的39.9%增至1980年的46.8%。[12]

2002年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主要确保各州对教育的主导作用,实施问责制教育,但该法律为实行全面规定教育的标准,各州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出台了“卓越计划”,鼓励各州根据此标准建立新的评价制度,引导课程和教学的开发。[13]

(三)社区、学校与家庭

奥巴马在2015年提出关于社区学院免费的建议,社区学院应像高中一样普遍免费以减轻日益加重的大学生贷款负担。[14]根据调查显示,在美国社区普遍存在着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低的问题,并且学生入学率与家长对孩子教育参与度有一定的关系,社区对此采用了一些手段,改善了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学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父母建立联系,举办家长与老师见面的开放日活动,以及为父母提供关于家庭工作政策以及监测和支持学生在家工作的讲习班和材料,这为家长创造了一个积极的环境。社区学校与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保健、学业指导、心理和行为健康服务以及青年发展活动,在不给学校工作人员增加负担的情况下,特别建议对贫困率高导致儿童的社会、身体和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村地区开展社区学校倡议。[15]

联邦政府让学生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学习,在操作层面上体现了公平民主的教育理念。依托择校政策,美国办学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并创办了多种类型的学校,如特许学校、家庭学校、私立学校等。其中,家庭学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私立学校,是指对学校教育活动不尽满意的学生家长通过向地方政府提交申请,不再将子女送入学校,而改由自己设计课程并对子女进行教育。[16]为保证社区青年的健康与教育程度,学校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感,致力于开发项目和课程,包括夏令营,以帮助缓解教育的不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