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扶贫的现存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教育扶贫事业在各个层次的教育领域获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依旧存在着问题。
(一)政策执行有待强化
教育扶贫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与倡导下,国内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推进,但教育扶贫政策从制定到各个地方落实,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实施主体采取机械化、敷衍化,以及选择性落实,致使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受阻。政策实施机械化指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忽视本地区实际情况,照搬上级制定的政策,如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在扶贫对象的遴选中,按照政策的标准生搬硬套,以单纯的居民年均纯收入为标准划定帮扶对象,极易使界于贫困线附近的贫困家庭学龄人口被排斥于精准扶贫对象之外。[34]政策实施敷衍化是指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带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对上级颁布的政策仅仅停留于表面的工作,做表面文章,部分基层组织遵循“不出事”的行动逻辑,将策略活动主要用于应对上级检查,以消极的“数字扶贫”“书面扶贫”“会议扶贫”等形式进行敷衍塞责。[35]政策的选择性实施是指部分地方政府对上级颁布的政策通过衡量利弊,选择性地实施对自身有好处的部分,而舍弃对自身不利的部分,如为改善贫困地区村落、学校和学生分散问题,可以采取撤点并校,合理规划布局的方式,但是部分贫困地区为了方便管理,大规模撤点并校,极易导致偏远地区学生上学距离增加,求学成本上升,引发学生辍学、流失等问题。[36]
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受阻,较大原因可归咎于当前扶贫制度设计缺乏协同性。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虽然政策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但涉及多部门的协同运作及多领域的相互配合。
(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总体建设不完善
首先,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多处于我国中西部不发达的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论是生活环境还是工作环境,都较为艰苦,因此,深度贫困地区教师岗位依旧存在招不到人的情况。其次,我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不完善体现在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师资力量良莠不齐,部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最后,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多为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本民族语言,而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不足,给教育扶贫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扶贫主体单一化
我国的教育扶贫是从国家层面出发,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37],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进行的,缺乏社会扶贫主体的参与。虽然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给予了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工程的机会,但是在实际的教育扶贫实践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依旧十分缺乏。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中的权责问题并未在法律层面上界定清楚。而从教育治理视角来看,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不应只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包括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38]实践证明,以单一政府为扶贫主体无法解决教育扶贫中的现实困境,需要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如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四)高等教育扶贫与就业对接脱节
高等教育扶贫的初衷是促进贫困群众的全面发展和改变,但是贫困群众具有更加朴素的意愿,就是希望通过高等教育扶贫,最终找个好工作,能够赚钱养家。[39]目前高校并非所有专业都能与市场进行良好的对接,甚至出现部分专业培养人才与市场所需人才相脱节的情况,贫困人口对教育成本非常敏感,如果大学毕业后不能顺利就业,不能改变收入状况,便可能出现“教育致贫”的情形,他们便会对高等教育扶贫成效产生质疑,进一步导致高等教育扶贫整体成效下滑。
(五)职业教育扶贫有待进一步深化
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在扶贫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不同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能够通过职业培训将脱贫技术技能知识传授给贫困群众,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的职业教育扶贫中却存在着发展相对不足的现象。一是精准性有待提高,精准人群获取、精准培训还不够;二是职业教育质量有待提高;三是职业教育在服务贫困人群可持续续发展方面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