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扶贫的制度安排
教育政策是最直接的扶贫手段。执政理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教育、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发展。英国的教育政策随着保守党与新工党的交替执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法律法规
1.《1944年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它确定了英国教育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为: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在地方设立教育厅、教育局等分管教育领域的部门;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设立公共教育系统,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对5—15岁的孩子实施义务教育,父母须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册生正常上学;地方教育组织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规定地方教育局免费为贫困学生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服务,并实施免费的中等教育,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108]《1944年教育法》贯穿整个教育领域,使人们逐渐接受了“在普通教育中应设置适应残疾儿童的年龄、能力、特性、需要的教育”的观念,有利于人们更加积极地看待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随着“福利国家”政策的实施,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加之“正常化”“去机构化”和“一体化教育”运动等社会思想的推动,一系列有利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促使这一时期的英国特殊教育在各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特殊教育体系也逐步健全,“融合教育”的格局初步形成。[109]
2.《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英国历史上颇具影响力的法案之一。该法案规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公立学校必须开设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核心学科是英语、数学和科学;基础学科为历史、地理、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中学生的基础学科还包括一门现代外语。[110]这些课程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并提高了他们的能力,同时添加了学校义务考试,并为公立学校设置了考试课程,以便每所学校都可以根据课程进行教学。与学校管理制度相比,该法案的一项重要规定是,所有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中学和入学人数超过300的小学都可以脱离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并应家长的要求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这一政策称为摆脱选择,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的重要一步。该法案还决定1990年4月撤销内伦敦教育局。[111]
3.《1965年种族关系法》
《1965年种族关系法》是英国历史上威尔逊工党政府通过的打击种族歧视的第一部法律。它是针对英国移民和战后种族关系日益政治化而制定的。法律主要专注于种族关系的惩罚机制,鼓励两党在移民和种族关系上达成共识,并为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英国新的“限制融合”移民政策定下基调。该法案维护了英国社会的稳定,促进了英国多元文化和多民族社会的发展。《1965年种族关系法》首次将“种族语言”引入英国的法律文本中,是英国种族关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12]
《1976年种族关系法》因1976年有色人种与警察发生冲突而出台,旨在从法律上规范种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有色人种的发展权。然而,从法律到现实所要经历的路程仍然很漫长,时至今日,英国境内的种族歧视问题依然普遍存在。[113]该法律第三部分规定了教育中的非法种族歧视。歧视学生进入教育机构、使有色人种无法获得服务等,都是非法的行为。该法案第二十条规定了有色人种有权利享受公共资源,例如教育设备、国家补贴等。1977年政府加强对城镇援助项目的管理,并将经费由原来的3000万英镑提高到1.25亿英镑,管理职责也从内政部转移到环境部。[114]
4.《1981年教育法》
《1981年教育法》是英国历史上针对残疾人教育最重要的法案。该法案吸取了《沃诺克报告》的大量内容,但同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1)基于学习困难和特殊教育服务的概念,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对象;(2)明确地方教育当局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3)保障特殊教育障碍类别需求的连续性;(4)规范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权利与程序;(5)建立特殊教育需要对象的评估与鉴定制度;(5)整合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机构。《1981年教育法》正式认可了“特殊教育需要”的概念,取消了长期以来对特殊儿童分类教育的做法,为英国特殊教育实现从隔离到融合的转变提供了重要保障。[115]
(二)战略规划
1.教育行动区计划
20世纪末,英国政府针对基础教育采取了教育行动区计划,通过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薄弱学校进行教育管理权利的转移,吸引其他主体参与学校管理,借助成功经验提高这些薄弱学校的办学效率。1998年批准了第一批教育行动区,到2001年为止已经成功建立了73个教育行动区。[116]2011年出台了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教育行动区计划进行了一定的总结,新的计划将焦点聚集在为贫困地区培养优秀教师上。1999年3月出台的追求卓越的城市教育计划认为,出身于贫困家庭的学生是帮扶的对象,要为他们进行投资改变学业不良的状况,要为学生设立学习发展的支持机构。例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可以设立辅导员系统,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可以设立学习支撑单元。国家、社会为教育优先区域提供了大量的教育资源、援助资金等,为贫困学生提供教育补助,促进教育平等化。[117]
2.国家技能战略
职业教育一直强调技能,英国政府为提升技能,出台了《学会竞争:14—19岁的教育与培训》白皮书,认为增进学生的技能是政府的首要任务;发布了《学习时代:为了新英国的崛起》绿皮书,强调了建设终身教育一体化的重要性;推出了《学会成功:关于16岁以后学习的新框架》白皮书,旨在“构建一种新的学习文化,以夯实国家竞争力与个人成功的基础,鼓励创造和革新并帮助建立一个全纳社会”。[118]
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新工党顺利实施了各项政策。2003年英国政府制定了《21世纪技能:实现我们的潜能》国家技能战略白皮书,实施国家技能战略的目的是“确保雇主拥有助其成功的合适技能劳动力,又确保学习者个体具有就业与自我实现所需的技能”[119]。国家支持发展个人的技能,技能是经济复苏的关键,也是迫切的挑战,国家的前途维系在受过良好教育、积极进取且有合适技能的人民的手中。
3.教育发展规划计划
英国教育标准局的调查显示,“整体而言,国家的学校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弱势群体学生的学业成就水平与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却扩大了,落后地区的学校问题重重,如果要脱离这一困境,唯一的办法就是赋予学校超越它们能力范围之外的真实扶持力量”[120]。基于此,新工党政府宣布,“从今往后的教育政策不再仅是围绕少数学生,而是着眼于多数学生,将对学生学业成就低下的现象实施‘零容忍’政策。教育薄弱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将成为政府实施教育改革行动的关键突破口”[121]。1997年,新工党在一次发言中说,英国可以变得更好,但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就需要更好的培训和更好的医疗条件。这表明教育在建设世界经济强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教育是英国政府的首要任务,教育问题需要首先解决。
4.儿童保育计划
1997年,英国政府发起了一场育儿革命。1998年,关于应对育儿挑战的报告建议,国家应该为解决育儿问题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绿皮书《每个孩子都很重要:改变孩子》,以促进不同的服务部门一并为所有孩子提供成长所需的支持;并确定全国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五个目标:“保持健康,确保安全,幸福成长,为经济贡献并对其进行保护。”关于促进教育公平,该绿皮书强调必须注意弱势学生群体的健康成长,包括18岁以下的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的儿童等。
2004年12月,英国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父母和孩子的最佳选择:十年托儿服务》,明确表明政府致力于“对孩子和父母的承诺”。这项战略措施旨在促进英国公民的终身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儿童享受福利。2011年,《减少儿童贫困的新方法:解决贫困问题和家庭生活的改变》出版,该书为早期儿童教育筹集了资金,并为贫困家庭提供了教育支持。
(三)援助计划
1.贫困学生援助计划
1990年的《教育法》规定,50岁以下的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政府补助、贷款等,英国政府可以在指定范围内向大学生提供教育贷款。英国政府每年向地方拨款1500万英镑,用于帮助特困家庭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122]从2006年开始,英国政府引入了“先上学后付款”政策,完成学业后学费将分期支付,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免交一定的学费。2010年的《布朗尼报告》提高了学生开始还款的最低标准,当学生在毕业后年收入达到2.5万英镑时再开始偿还学费,同时建议提高贫困学生补助金。[123]英国政府设立了大批基金项目,向弱势人群提供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英国政府不论是在社会群体教育方面,还是在教育财政支出方面,都尽可能维护了弱势人群的利益,为弱势人群提供了更多参与社会流动的渠道,加快了弱势人群进入市场的速度。[124]
2.学前教育援助计划
针对学前教育,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2014—2017年儿童贫困战略》主要提供学前教育的支持计划,其主要内容为:每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划拨一定数额的款项来支持儿童早期教育;设立学前教育奖学金计划,提高学生的幸福感;提高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师资质量,为贫困地区引入大量的师资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减少官僚形式主义,真正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学习帮助;为学前教育的教师提供专业的支持。《儿童早期奠基阶段》中的《法定框架》和《发展事项》指导材料都十分重视学龄前儿童的发展。《发展事项》将其界定为“发掘所有与儿童相关的文化社区资源;通过游戏和有趣的教学为儿童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支持儿童进行冒险和探索”。[125]《法定框架》要求教师竭尽所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高质量的学习环境,使孩子们快乐地成长;教师需要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并设置医务人员参加儿童课程。英国政府通过采用一系列教育措施使贫困儿童的教育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3.义务教育援助计划
1997年7月,英国政府发布了《学校卓越教育行动计划》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在2002年之前,政府将引入一项教育行动计划,将学校和质量较差的欠发达地区纳入行动系统,为避免不利情况,有必要提高教育质量,以消除学校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困难。”在贫困地区加强学校建设,建立教育联合体来监管学校教育质量。英国政府提出:地方学校可以开设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自由授课,增加学生学习兴趣。贫困地区学校聘请教师不受国家限制,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特点来进行招生。国家政府除了每年的基本预算外,再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一定数额的拨款,并从社会筹集一定数额的教育援助资金。《2002年教育法》规定,若有学校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便由社会组织接手管理学校相关事宜,从头开始运营学校。新工党为了达到教育标准,不惜将市场机制中“残酷”的淘汰规则引入公立学校的经营之中。这也说明新工党在后福利国家时代的教育政策已经逐渐向商业化靠拢。[126]
英国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相反,私立学校比公立学校拥有更多的教师和机构,其高质量的基础教育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英国政府启动了卓越城市教育计划。该计划主要处理城市基础教育质量差的问题,具体方法是:加强学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交流教育经验,交换教育资源;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对困难学生提供特殊服务,改善边缘化学生的学习取向;针对学生的特殊学习计划,进行特殊指导并快速使其融入学校;为教师、学生提供各种活动,从而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4.高等教育计划
英国的四个区域,已经制定了许多政策,提出了许多倡议,以解决高等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英国其他地区的学生不同,苏格兰的学生不需要缴纳高等教育学费(但是,自2017年起,苏格兰留学生如果在国外学习,则需支付高达9000英镑的费用)。在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如果本地学生在其本国接受高等教育,英国籍学生最多可接受9000英镑的资助,他们所支付的基本费用不得超过基本费用(约4000英镑)。[127]英国政府于2006年提出了一项政策,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根据毕业后工资的多少进行还贷。政府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支持,比如规定向家庭年收入低于2万英镑的学生减免1100英镑。[128]2010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布朗尼报告》,提出高等教育免费的意见,并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学习机会。该报告强调需要提高教育偿还标准,简化生活信贷体系,增加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并用政府补贴代替大学的最低补助金。